设备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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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科 工 作 制 度
一、 凡属医院的医疗、 教学、 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 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 供应分配, 管理和维修。
二、 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 编制采购计划, 组织采购。 三、 一般医疗用品按计划的品名、 规格、 型号、 数量进行采购, 贵重仪器,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由本科技术工程人员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对采购仪器的先进性, 运用性, 可靠性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分析, 经仪管会论证后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四、 购入的器械, 仪器设备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设备仓库要按器械、 仪器的性质、 分类保管, 做到帐物相符, 库房应通风、 防潮、 整洁、 防止器械损坏。
五、 各种医疗仪器的请领和保管, 各科室须由专人负责。购入国内、 外贵重仪器设备, 应由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然后入库上帐立卡, 建立技术档案, 同有关科室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 如发现仪器设备有问题, 按规定进行退货、 索赔、 维修等手续。 六、 设备科对医院贵重仪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一级维修, 各科室需修理的仪器设备, 应填写申请单送交设备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 建立每周一次检查仪器设备制度, 维修人员平时应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七、 设备科应每年对全院的医疗器械、 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搬存、 清点、 核对, 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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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购 置 审 批 制 度
一、 各业务科室应根据临床、 科研、 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 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 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后, 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 形成年度计划, 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 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 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 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三、 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设备, 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 交院领导批准后, 优先办理。
四、 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参加各类会议时, 可将会议上厂商介绍的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 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五、 对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 配件, 应做好计划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六、 对科研项目所需要的医疗设备, 应根据科研经费、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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