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解除/不承担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前30天通知/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期限的具体规定: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各月;5年以上的为6各月;累计计算则按照前述期限延长1倍。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各月;累计计算则延长1倍;5-10年的为9各月;10-15年的为12各月;15-20年的为18各月;20年以上的为24各月。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的两个条件:
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当上述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需要裁员,应向工会及全体员工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或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劳动。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有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注意:第三方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职业病、工伤并丧失劳动力;
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女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1. 从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的时间间隔超过处理时效;
2. 以开除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工会的意见;
3. 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违纪造成损失的依据可以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的公示过的规章制度。 九、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消失,即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效。劳动关系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因故终止。 1. 属于自然终止类: 定期劳动合同到期; 劳动者退休;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合同既为终止。2. 属于因故终止类:;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关系;一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主体一方消灭(企业破产、劳动者死亡);
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战争、自然灾害等); 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判决亦可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补偿金核算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1. 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根据劳动者在企业内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补偿同前;
3. 经济性裁员,由于客观发生变化,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上不封顶)
4.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经济补偿金外,同时应发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病不低于医疗费的50%,绝症不低于医疗费的100%。
注意: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放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底50%作为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除农民的劳动合同时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工作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决定调整工作而转移工作单位的员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节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履行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 一、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
1. 集体合同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法定要约式合同, 2. 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涵盖劳动关系各方面)
3. 附件(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
4.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一般是1~3年 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和原则 1.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主体:
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以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的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
集体合同协商:协商准备(代表双方对等人数3~10人),讨论,审议,签字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集体合同在签字后的7日内呈报县级以上的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后在15日内未提出疑义,自16日自动生效;如存在无效条款,应在15日内进行修改及重新报送审批) 2. 集体合同的公布 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宣布
直接谈判型与非直接谈判型在程序上的区别:直接谈判型不需要成立集体合同草拟小组;不需职代会或职大会通过;非直接谈判型的程序相反。 3.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内容合法
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次序。
三、相关知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一般性了解) a.主体不同
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双方的代表;
协商、谈判、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企业与劳动者。 b.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的利益和义务为内容,可以涉及劳动关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c.功能不同
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关系。 d.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律效率高于劳动合同。 e.原则不同
集体合同是平等合作,协商一致
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一律无效,所以,集体合同的法
劳动合同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f.格式不同
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条件标准部分,一般性规定,过渡性规定,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包括:法定条款,约定条款 g.程序不同
集体合同有:签字后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f.期限不同 集体合同有:定期
劳动合同有:定期,不定期,完成一定工作的四、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
劳动合同有: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协作履行
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的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个别劳动者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 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 1) 坚持先调解后裁决 2) 在法律法规的时限内完成 2. 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正原则)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必须保证争议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权利义务,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二、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劳动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 不服从裁定的,可在法院提起诉讼。 三、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1. 调解的特性:
群众性:依法成立的群众性组织,调节活动强调群众的直接参与; 自治性:仅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化解矛盾; 非强制性:申请调节及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依赖与当事人的自愿。 2. 企业调解委员会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区别:
独立程序;与劳动仲裁及法院审理都没有连续性; 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企业依法成立的群众性机构 调解范围不同;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效力不同;调解协议的履行完全以来当事人的自愿
期限不同。30日内应调解完毕,如到期未结束则视为调解不成,立即作出调解建议书四、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 组成: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 2. 职责:处理劳动争议、开展法规教育工作。 五、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 自愿原则:申请调解、调解过程、履行协议
2.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自愿选择何种方式、中途申请仲裁及事后反悔。 六、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 申请和受理: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2. 调查和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地进行调解;
3. 制作调解协议书和调解意见书:接到申请的30日内无论调解成功与否,应该提供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仲裁委的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七、劳动仲裁的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一个裁级只进行一个裁决; ★合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强制原则: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即可受理;调解不成时可直接裁决,无须当事人同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避原则: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人员回避;
★区分举证责任原则:在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用人单位处罚员工的劳动争议中,“谁决定谁举证”。 八、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申请和受理: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发出通知,被诉人在15日内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也应在7 日内通知申诉人。
案件仲裁准备:审阅材料、调查取证、庭审前进行调解;
开庭审理和裁决:通知送达、开庭审理、双方答辩、当庭取证、再行调解、休庭合议、复庭裁决;
仲裁书送达: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必须执行;60日提出仲裁要求,否则不受理;60 日裁定,如延期不超过30日。 九、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1、劳动争议分类:
a.主体划分为:个别争议(2人以下)、集体争议(3人以上)、团队争议(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