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司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员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9、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0、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经常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渎职越权,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回扣等,损害公司声誉的; (7)无理取闹,威胁上级或他人,影响工作秩序的; (8)经公司组织的年度考核,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经公司确定,公司分立、合资、合并、兼并、转(改制)、跨地区搬迁,企业转产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中止合营及合营期满等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
(4)公司因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有职业病因工(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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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9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
1、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对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有异议的,可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
2、公司提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如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提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由公司审批同意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清移交手续后,由综合事务部与其办理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或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发当年度20%的年度考核年薪。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
(3)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强迫员工超强度劳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批准: (1)金额较大的业务尚未完成的; (2)重要业务项目的负责人、主要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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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7、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裁定。
8、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生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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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廉洁从业承诺书
霁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在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方面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不廉洁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本人在今后工作过程中作以下遵纪、廉洁承诺: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保持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办实事。
二、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三、不利用工作便利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不从中牟利,不损害公司利益。
四、在材料采购、签订合同、收货验收、工程分包、工程签证等环节中,均不借机收取钱、物。如有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回扣等,及时上交公司并说明情况。
五、在联系工作和洽谈业务中,保持与客户和业务正常的工作关系,并重申以下五点: 1、不接受工程分包单位(人),材料供货单位的礼品、礼金、实物等; 2、不在任何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参加材料供货单位举办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4、不损害公司利益,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在业务洽谈中不泄露应保密的内容。
我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经济处罚、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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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台接待员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 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的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公司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附件。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向总办报告。 第三条 上、下班时间及打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上班打卡时间:8:00—8:30) 下午:13:00—17:00,(下班打卡时间:17:00—17:30) 周六:
上午:8:30—11:30,(上班打卡时间:8:00—8:30) (下班打卡时间:17:00—17:30)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员工每日早8:30之后,下午13:00之后到公司视为迟到。
2、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规定的下班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外出工作办事,均应向部门同事和总台接待员说明去向)。
3、因公不能按时打卡,需持部门证明交给人事部,方不以迟到、早退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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