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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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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

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豫建?2017?5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7?28号)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信阳市区域内在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是指应用视频信息网络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大气扬尘防控进行实时图像、数据监控及超限报警,实现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控系统”)。

第四条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信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备安装与联网

第五条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控平台联网。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配置符合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指标及安装要求的监测监控设备(见附件1),并能接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测监控平台统一管理。

第七条 视频监测监控点应安装在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无需施工过程中迁移的地点,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挡环境空气的流通。

第八条 每个施工现场应安装4台监控设备、1台监测设备,其中:施工车辆出入口须安装l台网络高清枪式摄像机,工地最高点须安装1台网络高清高速球型摄像机,施工作业区、料堆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应各安装l台枪式摄像机;施工作业区须安装l台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大型或复杂工地安装数量及位置以监测监控视野覆盖整个工地为准。

第九条 施工现场监测监控设备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控平台联网成功后,施工单位应填写《信阳市施工现场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信息表》(附件2)并附安装位置的照片,于3个工作日内报住建局登记备案。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备案后,有关管理单位方可对该工程实行开复工制度审批。

第三章 设备管理及维护

第十一条 视频监测监控设备采购、安装、维护费和视频信号网络服务费由施工单位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政府出资安装的监控设备,可供施工单位免费使用。施工单位如需使用,须提前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附件四)。并须支付设备安装、拆卸、维护、保养、保管、运输及联网费用,并保证设备完好。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至少1名熟练使用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以及与监督部门对接,保证24小时开机运行。监理单位应对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护好施工现场的监测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在线,不得私自断电、损毁、遮挡。发现设备故障或掉线,应及时和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并积极配合进行信号恢复。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终止后,方可拆除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办理退网手续。拆除时,施工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报送拆除信息表(附件三),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政府出资安装的设备,由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拆除。

第四章 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用监测监控系统对本辖区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实时画面监控。夜

间施工情况,由第二个工作日进行视频回放。实现全天候24小时信息化管理。对出现违规操作的施工单位,进行图像抓拍、截图取证并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用监测监控系统对本辖区施工现场大气扬尘(PM2.5、PM10等)进行实时数据监控及超限报警。对于超限报警或数据超标的施工单位,将进行记录并责令整改。

第十七条 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设备在线情况进行考核,对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设备经常掉线构成有意逃避监控的。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监控平台视频信息与政府相关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建筑工地及周边进行实时监控。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未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设施并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控平台联网的,不予进行扬尘开复工验收。

第二十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购符合技术要求设备的,由施工单位重新采购。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数量及位置不符合规定的,重新安装。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现场出现违反扬尘防治规定、超限报警、设备故障等问题时,监督管理部门向责任主体发送整改通知;限期未整改的,将进行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现场擅自遮挡、污损、断电、关闭信号、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破坏专网、消除监

信阳市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 图文

信阳市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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