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本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为加强对典当行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特制度本制度。
1、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会计法》、《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真实、精确、完整地反映典当行经营状况。
2、财会人员要始终坚持“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帐实相符”“四相符”原则,做到凭证要素齐全、往来帐目清 楚,资金日清月结。
3、财会人员要按照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规定及时精确地上报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要定期向总经理上报业务经营状况和损益状况。
二、收支管理
1、典当行一切收入统一由财务部管理,财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典当收入款任何人无权以收抵支和挪作它用。 2、出纳员收款,必要使用财务部指定承认收款单。 3、凡因公需借用公款者,必要按照规定借款审批程序,报经总经理批准。所借公款均要在办理公务结束后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
三、票证及印章管理
财务部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制度,对质押当票、转帐支票、钞票支票、缴款单等重要凭证,财务部门要统一购买,按照数量、种类造册登记。重要凭证领用必要按如下规定执行,用完后存根不需留存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 1、支票管理
(1)支票购买、签发均由出纳人员管理,出纳员应建立“支票使用登记簿”,按支票号顺序登记支票发出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等。
(2)支票上使用印鉴共2枚,其中个人印章由出纳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会计人员对支票签发要实行监督。
(3)出纳员在填写支票时,要按照银行关于规定执行,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支票。
(4)作废支票,出纳员要在支票存根上盖“作废”章,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并将该支票交给财务经理存档备查。
(5)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填写支票申领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经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用。
(6)领用支票业务部门,应妥善保管已领用支票,并应在领用支票之日起七天内向财务部门结算,否则不予办理新业务。
2、当票管理
(1)当票是当户与典当行发生质押、抵押融资关系重要原始凭据,财务部门购进印制当票要统一登记,营业部、业务部在领用空白当票时,要按印刷号码先后顺序;领用人领用当票时应填写“当票申领单”,注明本数及号码数,由业务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后,在当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
(2)财务部要监督当票使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底要对当月当票使用状况及库存当票实物状况进行盘点核对,检查保管与否有误。 四、钞票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颁布钞票管理条例,结合本典当行实
际状况特作如下规定:
1、公司钞票只能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收支和保管,其她任何人无权办理钞票收支业务。
2、钞票只能在规定范畴内使用,涉及: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如下零星支出;典当贷款发放和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拟定需要支付钞票其她支出等。 3、营业部备用钞票初步核定为5千元,依照业务状况,备用金超过5千元需上缴财务部;备用金局限性时,可向财务部重新申领以补足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