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
市名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国家环境保
护总局文件
环
发[2002]164号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按期达到目标要求。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现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 一、重点城市
在对2000年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划定一批“十五”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共计113个(名单附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城市”的规定,将43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通过对全国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338个城市综合经济能力及环境污染现状的分析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承诺,重点选择经济特区城市、《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要求2005年达标的地级城市、目前大气环境质量超标但有望在2005年达标的城市和一些急需加强保护的文化、旅游城市,合计70个城市划定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二、防治目标
在拟划定的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目前有39个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已经达到国家环境大气质量标准,有74个城市尚未达到标准。到2005年,已达标的39个城市其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稳定保持在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内;未达标的74个城市应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由国家环保总局另行规定。
三、防治措施
1、以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广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城市原煤的消费量,推广洁净煤技术;促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发展,有效控制煤烟型污染。
2、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采取关停并转措施,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企业;加快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控制工业污染;鼓励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在有条件的企业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