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2 集水面积与用水量、降雨量和径流系数的大小有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集水面积(㎡);
Q——用水量(/a);
q——10年一遇的最小降雨量(mm);
ψ——径流系数(0.6~0.9;
K——面积利用系数(1.2)。
13.0.3.3 为防止树叶、泥砂等进入贮水池,收集的雨水在流入贮水池前,应进行净化,净化构筑物可因陋就简,选择自然沉淀、粗滤、慢滤等。
13.0.3.4 贮水池可根据条件与给水系统的要求,建成地下式、半地下式或地面式构筑物。应设有进水管、溢流管、通风孔、检修孔等。进水管与取水口应分别布置在水池两侧。
13.0.3.5 贮水池容积与日用水量、非降雨期的天数有关,可按下式计算:
V=M·Q·T
式中V——贮水池容积();
M——容积利用系数(1.5);
Q——日用水量(/d)
T——非降雨期天数(d),南方为90~120d,北方为150~180d。
13.0.3.6 贮水池中的水必须进行消毒,宜采用间歇法或持续法。要求消毒时间不小于30min,水中余氯含量不小于0.2mg/L。
13.0.3.7 该系统中,可使用专用水桶或安装手动泵人工取水,亦可安装水泵、管道,建成自来水系统。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建筑设备 — 农村给水设计规范 CECS82∶96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研究所 参编单位:全国爱卫办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学功、刘家义、崔招女、崔国臣、郭青
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