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范文(通用版)
Compensation model for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general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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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范文(通用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
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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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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