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上市公司担保圈的风险规制问题
一、上市公司担保圈的现状
上市公司互保现象严重,关于担保圈问题层出不穷,该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曾经掀起了诸多波澜。从2001年至2005年,由最初福建担保圈①因涉及13家上市公司和100多家其他企业而初显风险,此后啤酒花引爆新疆担保圈②、太极集团的涪陵担保圈③等等。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后,担保圈问题似有收敛,但仍存在绍兴担保圈告急④等等。而现今上市公司担保圈问题又有抬头之势--”2010年3月初,大众证券报曾报道《57家公司担保发生额548亿元》,在年报披露完毕之际,大众证券报又做了一次梳理,如*st山焦和山西三维的互保协议、*st锦化与*st锌业、金城股份之间的辽西担保圈等。”⑤担保圈问题是资本市场不正常现象,容易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对资本市场危害极大。 二、具体案例简介与评析
(一)案例简介--2006年河北担保圈事件
2006年,惹人热议的河北担保圈是涉及上市公司相对较少、但担保金额巨大的一个案例。河北担保圈共涉及5家上市公司--宝硕股份、沧州化工、东盛科技、河北宣工和天威保变。河北担保圈是随着圈内上市公司一系列巨额对外担保的披露公告而逐渐浮出水面的,河北宣工和天威保变涉及的对外担保金额较小,因此分析重点集中在其他3 家公司。”其中,宝硕股份提供担保的公司分别是
沧州化工、东盛科技、河北宣工和天威保变,宝硕股份为沧州化工、东盛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分别高达8亿余元和6亿余元;东盛科技为宝硕股份、沧州化工和美利纸业提供的担保共计9.03亿元;沧州化工截止2006年9月30日对外担保月为22.26亿元,其中未披露担保余额为20.36亿元,其为东盛科技、宝硕股份、河北宣工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高达18.67亿元。”⑥担保圈形式如下图:
河北宣工、沧州化工通过拍卖分别被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和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买受权,宝硕股份被新希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成功拍得买受权,曾经轰动一时的河北省上市公司担保圈事件画上了句号。 (二)事件评析
如上所述,河北担保圈中各公司的担保额均超出了公司的净资产。是什么原因导致各公司原意进行如此高风险的违规担保呢? “宝硕股份在2007 年4 月30日公布的2006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2006 年末非经营性占用余额为106781.54 万元,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年末占用余额为11162.58 万元。沧州化工也有类似情况。1996 年上市当年末总资产60329.3 万元、总负债9806.75 万元。至2006年末,公司总资产387894.36 万元、总负债459237.44 万元。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2003至2005 年各项占用余额合计分别为49570.98 万元、39057.68 万元和38900.14 万元。东盛科技于2006 年10 月31 日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上账银行借款为94788 万元,公司股东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占用公司资金158826 万元,其中包括未上账的银行借款80238 万元以及原货币资金列示的资金78588 万元。河北担保圈内的3家公司对大股东的巨额利益输送,直接导致了公司对银行信贷资金的过度依赖。在信贷融资必须提供相应担保的管制政策下,单凭上市公司自身的抵押、质押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巨额信贷资金担保要求,于是便催生出过度的第三方担保需求。”⑦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融资需求与公司大股东的利益输送是其愿意成为担保圈中一份子的重要原因。 三、担保圈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反担保人身份限制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对担保和反担保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并未明确反担保人的身份限制问题。一些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债务人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因为债务人自己充当反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偿权,亦无从为其设立反担保。而我国在制定担保法时只吸纳了国外担保法的一般条款,明确了五种担保方式及其保证人有权要求反担保等内容,对于谁有权作为反担保人?债务人能否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等问题,担保法缺乏相关规定。假设公司a在向银行贷款时,公司b为公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