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2 编制依据及适用
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2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以内及其周边的污染物排放, 交通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用本预案。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健秋
副组长:李羽、胡时专、陈念
组 员:刘浩林、朱跃云、黄安全、陈德才、胡军、聂劲松、李英、肖军华、刘健。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4 可能导致危急事件的因素
由于暴雨和地震导致循环池水外溢, 化学药剂和生产试剂保管不善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扩散或流失, 脱硫设施因管理不善或系统故障导致的污水外流等均可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5 预防措施
5.1循环池、脱硫设施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检查要详细、到位,确保设施完好无泄漏,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处理;
5.2严格执行化学药品与试剂保管制度使用操作规程,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6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1当工作现场发生不可处理的环境污染事故时,发现人应迅速将事故现场的状况等情
况立即向值班长和危急事件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汇报。 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工作地点。
6.2值班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命令迅速改变运行方式,经查应启动应急预案的,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7 应急响应 7.1启动条件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7.2响应分级
按照污染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 (较大及以上事故)响应、Ⅱ级(一般污染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可能造成较大、重大环境污染,或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本等级由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东安县环境保护局)报告,向东安县环保局请求帮助,公司所有应急单位协助参与协助救援。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一定的环境污染,有一定社会影响等。本等级由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视救援难度情况向外部救援机构求援,公司所有应急单位参与救援。
7.3响应程序
(1)该预案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 (2)各岗位人员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理。
(3)各应急小组人员及时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8 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主要应急监测分析内容为:
(1)根据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应急决策的依据。 (3)应急状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
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9 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或即将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2)事故第一时间内除组织抢救外,应如实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
(3)对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人员撤离。
(5)查明原因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共同拟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扫尾工作。
10 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 10.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