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践行产教深度融合理念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途径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使产教深度融合理念从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华丽转身为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足见国家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视以及对现今校企合作实效有待强化、产教融合效率和效果不尽如人意的现状的清醒认识,也大力敦促职业院校要在实践中努力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高效率、高效果的模式。这不仅是国家大政方针的要求,更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产教深度融合作为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厘清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别教育的性质与特点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职业教育中践行产教深度融合理念必须具备相应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切实可行的实践途径。
一、践行产教深度融合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认识职业教育的规律。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联系和必然趋势。职业教育的规律简单说就是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服务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服务社会的功能,培养的人才要适应社会需求,进而促进社会发展。促进就业要求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步入社会就能独当一面,所学、所知与所能可以满足用人单位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学生的就业能力要强,就业的质量也要高。服务发展、促进就业
不能仅依靠职业院校一元主体,实际上,职业院校这个主体永远都无法真正做到服务发展、促进就业。职业院校只有与社会其他主体以及政府等部门深度合作才能真正做到服务发展与促进就业,这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途径归结起来就是坚持产教深度融合。
(二)产教深度融合的理论阐释。产教深度融合直接体现职业教育的本质特色,也是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最为明显的区别。
?a教深度融合的基本内涵是校企互动、产教一体。产教深度融合的目的和动因就是要实现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与行业企业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融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素质陶冶、技能提升、科技研发、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于一体,打破教育与职业、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工作之间的传统界限,实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共赢,促进高素质技术型专门人才的培养,促进职业院校和合作各方共同研发并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的基本要求包括: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 二、践行产教深度融合理念的实践途径
(一)坚持就业导向。就业导向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就是产教深度融合理念的目标基础。职业教育与就业教育日渐被视为同义语,在这样的背景下,就业导向和目标其实就是职业教育所有
改革和创新的灵魂。职业教育的各项改革与发展必然也要以就业导向和目标为考量的核心因素。
作为坚持就业导向核心举措的产教深度融合,是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乃至政府等多方主体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全过程中,跨越就业与教育、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理论与实践,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最佳途径。借由产教融合,真实实现多重对接,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职业院校专业开设的对接、职业(岗位)技能标准与教育教学内容的对接、职业技能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对接、实际生产过程与教学过程的对接等。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对接均应立基于职业院校学生就业之需求。坚持就业导向是在职业教育中践行产教深度融合理念的基础,是根本。
(二)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深度结合培养人才。具体如下: 1.尊重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办学的主体地位。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深受国外理论与实践的影响,其中以企事业单位为主导的德国的“双元制”模式影响为最大。但这种模式的合作主体中,企事业单位的主宰作用过强,职业院校对企事业单位过于仰赖,导致职业院校常常由企事业单位牵着鼻子走。这是“双元制”的一个弊端。究其实质,这种弊端源于共同办学主体地位并未明晰。充分尊重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办学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克服各种失衡,使共同办学的主体在地位上居于并重,既可以防止过于强调职业院校的地位而将企事业单位置于辅助地位
的弊端,也可以消弭“双元制”模式下片面坚持企事业单位培训主体地位的不均衡现象。
尊重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办学的主体地位并不代表两种主体的地位没有区分。区分是必然要有的,否则就不会有合作的基础。正是由于存在事实上互通有无和相互配合的需求,所以才有了两类主体的合作。谈及区分,其实是从共同办学主体的特性和职能角度考虑的。职业院校在理论和科研方面处于主导地位,企事业单位在实践、实验和用人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这也是尊重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办学的主体地位的最基本要求。
2.订单式与合作(联合)式培养人才的实践。在人才培养的合作领域应坚持订单式与合作(联合)式培养的结合,且应各有侧重。
订单式培养与合作(联合)培养是存在明显的区别的,二者的侧重点和具体要求不同。订单式培养与委托加工产品有些相似,用人(用工)单位将需要的人才标准提供给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按照这些要求,针对性地培养人才。在订单式培养的合作模式中,职业院校的角色与传统教学角色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培养人才的方案和要求不全是自己制定的,而是遵循用人(用工)单位拟定的标准和计划进行人才培养,类似于“加工方”,用人(用工)单位则是“定作方”。而合作(联合)式培养则充分体现了职业院校与用人(用工)单位的相依相成的关系,二者均是人才
培养的主体,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和方案,合作较为深入。在这种模式下,用人(用工)单位积极参与人才培养的各个阶段,合作介入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包括专业理论课程体系的设置,实践课程的教学,学生的管理等等。甚至可以说,在这种模式下,用人(用工)单位的主导性和作用更强。 订单式是一种非深入合作的培养模式,合作(联合)式则是更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两种模式在现阶段都有发展的空间,都有存在的必要性,要合理确定符合职业院校和用人(用工)单位需求的恰适模式。
(三)培养学生职业综合能力。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是职业教育不可忽视的基点,但专业技能应从广义上理解。与单一或单纯的专业技能不同,专业技能必须与职业综合能力一起考察,脱离职业综合能力的背景谈专业技能的培养是片面的,也是不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的。职业教育中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至少应从职业道德、基本知识、核心技能、相关技能和职业素养等几个方面界定,要在这几个模块架构下教育和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职业规划,自主提升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培养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需求以及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
(四)创新教学内容体系。言及教学内容体系的创新,实际就是说让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教学内容的确定。
1.企事业单位参与人才培养标准的制定是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教学的基础。人才培养标准不再是职业院校关起门来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