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2)自批准之日起生效。(3)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4)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 ?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是自生效之日开始适用,即“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
?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是在一国的全部领土适用。 条约的冲突是指,一缔约国就同一事项先后所缔结的条约的规定发生了矛盾冲突,从而产生了哪项条约应优先适用的问题。(1)上位法优先原则。(2)后法优先原则。 ?八、“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1)概念:该原则是一项古老、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其意为:条约生效后各方应该严格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违反。(2)起源于罗马法的“契约必须信守原则”。(3)得到了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的判决确认,也得到了多个国际条约的确认。(4)不适用于非法的和不平等的条约。
?九、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1,约定对第三国既无损,也无益。即: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
?2,如果是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则条约有此意图,且第三国也同意,或无相反之表示也可推定其同意。例如,最惠国待遇的适用。
?3,为第三国设立义务,必须是书面的形式,且第三国必须明示接受。例如,开罗宣言与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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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约的解释
?条约解释的概念:是指因缔约国对条约约文的理解不同,而影响到条约的具体适用时,对条约条款含义所作的进一步的阐明。
?条约的解释者。(1)由缔约国解释。缔约国是最清楚条约的背景和情况的,所以应该先由缔约国解释。(2)由国际组织的解释。(3)由国际仲裁庭或国际司法机关解释。
?条约解释的规则。(1)真实性原则。(2)一致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关于合理性原则,要注意的有这样例子,那就是在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份合同,要借用一百条船只,事成后归还其中的一半。“一半”如何来理解。(4)有效性原则。 ?
?十一、条约的无效
?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因为违反国际法而无效,条约的终止是指条约的事项执行完毕后而停止其效力。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无缔约能力: ?错误: ?欺诈: ?贿赂: ?强迫:
?与强行法抵触:
?第二部分国际法大师级的经典著作——《条约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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