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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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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QLS/监理规划-易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附属工程-2014-001

2.4业主建设目的和要求发生变化时,由其委托设计变更,总监主持协调 处理承包商索赔事宜;

2.5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给有关各方。 (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所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质量缺陷)施方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根据事故性质报告有关部门;

2、监理工程师向施方签发质量问题单,必要时停止事故相关部位的施工,并按事故性质上报业主及监理公司;

3、施方按监理要求,组织调查,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 4、由监理部根据事故性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审查“调查报告”、“处理方案”,必需时由设计单位制订处理方案;

5、监理工程师签发事故处理方案,施方实施处理方案;

6、处理完毕,施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验。总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 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

7、监理部向业主、监理公司提交处理报告。 (十五)、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施方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方案; 2、监理工程师及时签署事故处理意见,帮助施方进行事故处理和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施方提交处理结果和预防措施报告; 4、监理工程师签署监理意见,并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十六)、工程停工/复工处理程序

1、出现以下情况者,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指令:

1.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者;

1.2隐蔽作业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1.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者;

1.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1.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1.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1.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者;

1.8出现较大安全事故、不停工无法消除不安全因素者(注:本条授权现场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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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单位接到停工令后,即按要求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和排除引发下达停工令的因素;

3、施工单位消除停工原因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工申请表》(A01表) 报项目监理部。 4、复工条件为:

4.1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异常情况施工单位已采取有效措施并已扭转者;

4.2隐蔽工程开剖或经检测确认合格或不合格经加固处理后设计、监理认可者; 4.3对发生质量事故已做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者;

4.4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经设计单位同意或补强加固处理监理同意者; 5、监理工程师接到《复工申请表》,在24小时内查验复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总监与业主代表协商签发复工令;

6、施工单位接复工令后组织复工。 (十七)、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在约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支付申请;

2、接到申请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按设计图核实已完工程数 量、质量,其主要内容是:

2.1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各项工程数量,并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计量方法和单位进行计量;

2.2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3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不予计量;

3、总监理工程师审签付款凭证,上报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 (十八)、工程签证/索赔处理程序

1、签证项目由业主或施工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 确定后,由项目监理部监督执行;

1.1签证项目开工前,施方须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做好测量记录,否则以监理工程师能够实测或其他资料能够有效证明的那部分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为核实结果;

1.2施工单位向监理部进行签证报审;

1.3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并上报业主签署业主意见; 1.4经总监、业主批准的工期、金额计入总工期和总决算; 2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处理程序;

2.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部进行申报。超过28天,监理工程师不再受理; 2.2接到索赔申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事件的审查;

2.3经审查索赔理由不成立,则书面说明不成立的根据,连同索赔申请报告一道退回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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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索赔理由成立,但索赔证据不充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补充证据后再审查; 2.5索赔理由成立且证据充分,且同意索赔,监理工程师核定索赔金额。当有工期索赔时,则核算索赔工期;

2.6总监签署监理意见,并报业主签署业主意见后送发施工单位; 3、业主提出索赔处理程序

3.1业主提出索赔可委托监理公司进行此项工作,也可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此项工作,具体程序由业主确定;

4、合同当事人不同意监理对索赔事件的审批意见,则按合同约定进行调解、仲裁。 (十九)、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在全部施工完成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各分包单位)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自检,并及时做好相应的修整完善工作。符合国家标准和图

纸要求,具备交验条件时,即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递交有关竣工图、分项技术资料和设备试车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预验,初步审查工程实物和有关资料;

3、预验合格后,通知项目法人并提交《工程预验收报告》,向验收委员会送交“竣工验收申报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请求正式验收;

4、验收委员会收到“竣工验收申报表“后,即派员到现场了解查看情况,商定正式验收日期;

5、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时参加正式验收; 6、正式验收;

7、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委员会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和验收工程鉴定书(中小型项目两者合二为一);

8、工程移交、工程决算。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一)质量控制的方法

1、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1.1对质量文件、报告、报表的审核,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内容有:

1.1.1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

1.1.2审核承包人的正式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后,下达开工指令;

1.1.3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1.1.4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1.1.5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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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 1.1.7审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1.1.8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1.1.9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1.1.10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监督

2.1监理工程师应常驻现场,执行质量监督与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1.1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连续地进行正常施工;

2.1.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经监理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2.1.3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经监理人员检查认证后,方可掩盖和进入下一道工序;

2.1.4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影响质量因素的不利的发展变化、潜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出现的质量问题,当面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行为,及时清除不利因素; 2.1.5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当承建单位严重违反质量事宜,监理人员可行使质量否决权令其停工,或工程因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时,均应经检查认可后开始下达复工令; 2.1.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签署验收记录; 2.1.6跟踪检查,对于施工难度较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的质量通病,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跟踪检查。 3、测量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放线及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测量不合格者不准开工;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控制,发现偏差,及时纠正;验收时,要对验收部位各项几何尺寸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返工。 4、质量检验、试验和抽查

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包括材料的性能、配比、成品的强度等都要有试验数据,否则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和计量支付。必要时对试验检验成果进行抽查。对于现场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过程或工程产品质量监理工程师采用目测法,检测工具量测法以及试验法进行控制。

4.1目测法。凭借感观进行检查,采用看、摸、敲、照等手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4.2量测法。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通过实际量测结果与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规范要求相对照,从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量测手法为:靠、吊、量、套;

4.3试验法。通过现场试验或试验室试验等理化试验手段,取得数据判断质量情况。 5、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都要有文字记载,并作为主要技术资料存档,使各项事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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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有据。

6、规定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必须遵守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质量控制流程”确定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作程序,通过质量控制工序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7、利用计量支付控制质量

对施工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须由监理工程师签署付款证明, 没有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向施工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施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又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处理质量缺陷的责任,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支付。 二)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的两个重点 1.1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地基工程,主体结构,装饰工程。重要的分项工程是:钢筋、混凝土、防水(浴厕间及地下室)。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空气清洁,试运转等分项工程。 1.2关键部位:

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搭接要求,大体积混凝土浇筑,C40以上混凝土的试配及钢结构安装。

2、质量控制措施的三个阶段 2.1施工准备阶段:

审查施工承包人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拟定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检验的审批的配合比是否合乎要求。 2.2施工阶段: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艺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 2.3成品验收阶段:

通过检测和验评该分项或分部已完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误差允许范围。

3、质量控制措施的的四个手段 3.1检查:

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施必要的跟踪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及混合料与批准的是否符合;检查施工承包人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3.2测量:

监理工程师对完成的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进行的要求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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