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迅速提升。
8、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A本);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执行住总市政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亲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分管安全副职的安全职责(安全经理)
1、安全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动用基金,实行专款动用的使用管理。
4、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生产的政策法规,以及住总集团及市政公司的规范标准要求,组织研究、制订、修订、审批和印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集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5
5、指导各级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组织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领导项目安全监管部开展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和改进措施,确定阶段性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
6、负责公司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在参与编制和审核重大工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计划。 8、发生伤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道事故报告。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9、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四条 分管生产副职的安全职责(生产经理)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
6
和违章行为。
3、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并及时向上级生产部门报告。
4、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 分管设备副职的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
7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
10、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并每季参加1次安全活动。 第六条 分管经营副职的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或参加供应、经营系统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5、组织供应、经营系统的安全大检查 ,落实供应、经营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供应、经营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经营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说,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
8、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高部位的联系工作并乱收费每季参加1次安全活动。
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安全部门安全职责
8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协助主管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分包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对新入场职工进行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归口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组织违章人员学习,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协助主管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负责审查本单位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单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6、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安委会现场例会,听取安委会的安全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