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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拆装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及栋号 (交底部位) 接受交底分包班组负责人或班组长(安全协管员) 接受交底班组员工签名: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施工作业: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 工程名称 交底人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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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OO,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机械作业 (构件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5.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6.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7.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生根处须安全可靠。 8.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9.高空作业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底鞋和带钉的鞋。 10.吊车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11.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12.拆卸千斤顶时,下方不应站人。 13.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14.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15.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16.起重吊装所用之钢丝绳,不准触及有电线路和电焊搭铁线或与坚硬物体摩擦。 17.遵守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中的有关规定。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5.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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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紧稳定器。 6.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 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4. 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 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 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 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5. 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6.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7.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8.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三、安全用电: 1.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机械(机具)照明线路布置,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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