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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和广告监管处工作手册
一、投诉举报和广告监管处的主要职能
(一)负责受理食品在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安全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跟踪、督促、审查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和结果反馈。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三)负责行政许可受理、资料初审、移交和收费,发证前的公示以及许可证的制证、发放工作。
(四)负责督办行政许可办理工作,跟踪核查审批全过程,定期考评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即时办结不需要进行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的许可项目。
(五)负责审批本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异地生产药品广告的备案。
(六)负责监管全省食品药品广告。
(七)指导监督省各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行政许可受理和发证、广告监管工作。
(八)参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行政许可受理和发证、广告监管相关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开展与工作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管理省局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和行政许可受理及审批网络系统,并承担重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和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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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审批进度查询。组织协调投诉举报、行政许可和广告监管的咨询工作。
(十)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定义及界定、分类、标准、特性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安全行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行为。
药品广告是指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容的,为药品广告,应当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医疗器械广告是指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发布的广告含有医疗器械名称、产品适用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容的,为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进行审查。
三、各级监管机构职责划分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局投诉举报和广告监管处负责全省投诉举报工作,市县各级食药局设置相应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工作。
广告监管按照省局负责本省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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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批、异地药品广告备案;省级媒体广告移送;全省媒体监测到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对广告品种采取暂停销售强制措施;对发布广告的本省企业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市级局对在本级媒体发布严重广告的品种建议省局采取本辖区的暂停销售,并上报省局。县级局负责县级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移送,并上报市局。
四、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依据 投诉举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法(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陕食药[2014])22号)
行政受理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广告监管
药品:《中华人民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告语言文字暂行规定》、《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发布标准》
医疗器械:《中华人民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告语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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