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整修 陶瓷防静电地板技术规范
2018年3月
一、技术协议通用部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规范(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 本规范提出了对招标产品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6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采购标准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 本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和顺序提供翔实的投标资料。如果以下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翔实、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出具同质量体系的证书。 2)按附录A提供业绩资料。
3)填写本规范专用部分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 4)填写本规范专用部分中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5)投标人应提供生产计划进度表。 6)投标人应提供同种产品的月生产能力。 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 本规范仅适用于专用部分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中所列招标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供货和服务等技术要求。
1.3.2 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 技术资料
设备交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