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报修。
第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 分,扣发奖金50—10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
3.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有旷工情节; 4、白天值班时间睡觉;
5. 私动学生宿舍物品或将学生遗留钱物据为己有; 6. 损坏公物,情节较轻;
7. 因玩忽职守造成轻微事故或财产损失500元以内的; 8. 在工作场所私自出售或收购物品;
9. 在处理问题时,方法简单、粗暴、与学生发生争吵; 10. 在员工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11. 酗酒后上班或值班时间饮酒;
12、对其他员工出现的重大问题知情不报,故意包庇;
13、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辞 退,扣发奖金100—18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 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要挟报复学生及同事; 3. 工作失职,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 500元以上;
4. 多次酗酒、参与赌博或打架滋事; 5. 蓄意损坏学院或他人财物;
6、对同事恶意中伤、诬告,造成较大伤害; 7. 对重大隐患问题、安全事故擅自处理,隐瞒不报; 8、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不当,措施不利,造成严重 损失;
9、散布流言蜚语,误导学生,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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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组织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扣发全部奖金。 1. 多次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2. 盗窃学院或师生财物;
3、利用学院名义招摇撞骗,行贿受贿,或以不正当手
段谋取私利;
4. 侮辱、谩骂、恐吓、殴打学生或同事;
5. 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殴、聚众
闹事;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司法机关处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串供或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第十二条 凡因宿舍管理员行为造成学院或他人经济损 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条款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宿舍管理员的奖励或处罚,均由后勤管理 中心办公室开具《奖惩通知单》。《奖惩通知单》一式两份, 一份交宿舍管理员,另一份由宿舍管理员本人签字,后勤管 理中心归档。
第十五条 后勤员工对宿舍管理员所受奖惩如有异议, 应于决定形成后3日内进行反映或申辩。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后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 日起执行。收发员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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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汇华学院后勤管理中心
学生公寓保洁员岗位考核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人事管理机 制,进一步强化保洁员的服务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对保洁员的奖励与处罚应当坚持公正、公平 和奖惩严明,赏罚有度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 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保洁员和领班。由后勤管理 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保洁员的奖励分为表扬、通报嘉奖、记功、 记大功和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同时 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并 发给一次性奖金50—500元。
1. 一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 度,在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2. 关爱所辖区域的学生,视学生如亲人,为学生提供 优质服务,深受广大学生拥戴;
3. 在改进服务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学院采 纳,并取得一定成效;
4、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做出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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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重大事故 发生;
6. 挺身而出,及时中止已发生的案件或事故,为保护 学生人身安全,使国家、学校、师生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见 义勇为行为;
7. 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对弄虚作假、违 法乱纪、徇私舞弊等行为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显著功绩;
8. 为破获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9.品德高尚,拾金不昧。
第三章 处 罚
第六条 对保洁员的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留用察看和辞退。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酌情扣 发奖金。
第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奖 金20—50元。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配戴胸卡;
3、工作时间擅自调班、聚众闲聊或办理私事; 4、未经许可擅自引入外人收购废品;
5、在工作场所高声喧哗、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宿
舍安宁;
6、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职等原因被学生投诉并核查
确切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影响工作正
常开展;
8、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造成不良影响;
9、对所辖区域内发生的非正常情况未及时报告;
10、卫生区域内地面有积水、杂物,存在卫生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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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有灰尘,屋顶有蛛网; 12、面盆、洗漱台有污渍,大、小便池有黄垢;
13. 所辖区域玻璃、开关、消防器材及配电箱上有污 渍;
14. 公共区内堆放杂物,垃圾未日产日清; 15. 不注意节水、节电;
16. 对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没有定期消毒。
第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 分,扣发奖金50—10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或有旷工情节; 3、工作作风拖拉、懈怠,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 进;
4、工作时间睡觉;
5. 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学生宿舍,私动学生物品或将学 生遗留钱物据为己有;
6. 损坏公物,情节较轻;
7. 因玩忽职守造成轻微事故或财产损失500元以内的; 8. 在工作场所私自出售或收购物品;
9. 工作中,服务态度生硬,与学生发生争吵; 10. 在员工中拉帮结派,搬弄是非,破坏团结; 11. 酗酒后上班或工作时间饮酒。
第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辞 退,扣发奖金100—180元。
1. 在一个月之内再次出现上述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2. 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或要挟报复学生及同事; 3. 工作失职,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事故或财产损失 500元以上;
4. 多次酗酒、参与赌博或打架滋事; 5. 蓄意损坏学院或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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