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放射性及其它危害他人或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宿舍楼。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在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及关闭电灯、电风扇等电器;必须关窗锁门,橱柜上锁。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许异性和校外人员进入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发放、张贴各种广告和淫秽图片,不许在宿舍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花盆、水桶等重物放在阳台、窗台外侧,防止出现高空坠物;不准向楼道和窗外泼水,乱扔杂物;不得站、坐在阳台及窗台上聊天或擦玻璃。
第二十二条 不准在楼道内堆放杂物,不准将自行车停放在宿舍楼门前及楼内,必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严禁损坏、移动、挪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 宿舍钥匙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新生报到注册后发给每人一把宿舍门锁 钥匙,其余由各宿管值班室掌握;衣柜钥匙由住宿学生个人 配备及保管。学生毕业办理离校手续时须交回门锁钥匙。
第二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保管好本房间钥匙,不得将宿 舍钥匙借给他人,严禁撬门或私自更换门锁和另加门锁。丢 失门锁钥匙要及时向宿管值班室反映,由后勤管理中心统一 更换门锁,费用由住宿人员负责。因丢失钥匙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丢失钥匙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 无特殊情况,各宿管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 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申请人有效证件,经 确认后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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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宿舍内配置的所有设施、设备均属学校财 产,住宿人员入住时应认真检查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及 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在当天内向宿管人员反映,由后 勤管理中心予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 住宿人员有妥善保护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 备的责任,应自觉爱护宿舍内配置的床、桌、柜等家具,不 得随意将家具搬出室外或拆装、调换。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 具设备上,严禁乱涂、乱画、乱刻、乱贴。所配置的家具及 楼内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入住后宿舍内配置的设施设备损坏或运行 不正常时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报修,属自然损坏的由物业公司 负责修复,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情节严重的可同时给予纪律处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该宿 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住宿人员不得改动宿舍楼内配置的通讯线 路、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携带贵重或大件物品出宿舍楼时, 要出示加盖学部公章的证明,并在值班室如实进行登记。
第三十一条 住宿人员在办理退宿手续时,由宿舍值班 人员对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和设施进行验收,完好无损的方可 办理退宿手续。
第七章 环境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 入住者应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优良 作风,严格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宿舍内卫生、整洁和空气清 新。建立住宿生卫生清洁轮值制。宿舍内公共部分,每天由 值日生清扫整理,应将日常生活垃圾自行倒入垃圾桶,不得 直接清扫到门外。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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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要叠放整齐。
第三十三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及 往墙上蹬脚印;禁止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禁止 往楼梯、走廊内泼水;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 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楼道、公共盥洗间乱写、乱贴、乱 画,禁止在门前窗外挂拖把、扫帚等。
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区饲养庞物。
第三十六条 宿舍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 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卫生检查和其它查房工作。
第八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住宿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出现长流 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三十八条 已安装用电计量设备的宿舍楼,实行量化 管理,定额供应,以每个宿舍每月 30 度电的限额指标分配 到各宿舍,所有学生宿舍每年按 10 个月计算,超过部分由 住宿人员自行负责。尚未安装用电计量设备的宿舍楼,实行 定时供电制度。
第三十九条 夏季天气炎热阶段,学生公寓将改为全天 24小时供电,学生公寓实行自觉关灯制度。
第四十条 严禁私自增加用电设施和违章用水用电。
第九章 文明宿舍建设与评比
第四十一条 住宿人员应积极主动开展“自我服务、自 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创造文明健康的公寓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学生处会同后勤管理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评 比,对在“文明宿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服从管理、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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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闹、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学生文明宿舍评比条件按照《河北师范大 学汇华学院文明宿舍建设方案》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凡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将授予锦 旗1面,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参照《学生手册》相关规 定,在评奖、评优中,给予宿舍成员一定的奖励加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后勤管理中心应认真听取住宿人员的合理 化建议和意见,努力完善学生宿舍的硬件和软件环境,增加 服务项目,为住宿人员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学习和 生活环境。
第四十六条 后勤管理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活动应尽 量避免对住宿人员的学习和休息造成影响。
第四十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部辅导员应定期对学 生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学生违规违纪进行检查,并 在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学生 宿舍管理规定及相关条例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后勤管理中心 负责解释。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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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 和有效消除食物中毒事故的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 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确保师生员 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 活秩序,确保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通力合作,沉着应对,快速反应,措施 果断,高效处置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
学院成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 挥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 任,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宣传中心、学生处、保卫处、后勤 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事件的 起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件的状态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 估;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负责协调有关方面人力物 力的调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四、事故处置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在15分钟 内报告学院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 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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