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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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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和

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 【发文字号】大财教[2007]70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12.06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和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财教〔2007〕700号)

市属各普通高校:

为激励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市属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108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 1 / 3

秋季开学起,市属高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政

策,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

市属高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市市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指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

(一)落实高校国家奖学金政策

高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落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3%。 (三)落实省政府奖学金政策

根据省规定,我省继续设立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和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

在中央、省设立高校奖学金之外,我市继续设立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300名。 二、奖励标准、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奖励标准和资金筹措

1、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2、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 2 / 3

财政共同承担。

3、市属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4、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资金管理

1、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市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市政府奖学金(以下统称市属高校奖学金)由市集中管理,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部分列入市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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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策和完善市政府奖学金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大财教[2007]700号【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12.06【实施日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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