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xx〕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xx〕20号),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区幼儿园办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区各类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三条 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第二章 幼儿园园舍第四条 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措施)、大门与传达(警卫)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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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园址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第五条 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1-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第六条 园舍面积定额。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设用地面积、户外场地面积、绿化面积(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详见表1)。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单位:㎡) 规 模项 目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园舍占地用地270037804680室外共用游戏场地5408101080集中绿化用地360540720生均用地面积151413(边远乡村规模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可适当提高)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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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有关园舍标准参见表2。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园长室、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更衣休息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配电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等。
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洗消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更衣室)、开水间等。表2 幼儿园园舍面积表序号名称每间使用面积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间数使用面积小计间数使用面积小计间数使用面积小计活动及辅助用房1活动室4562709405125402寝室4562709405125403卫生间156909135121804音体活动室1xxxx401160使用面积小计75010851420生均面积(㎡/生)
4、1 74、0
23、94办公及辅助用房1办公室175111511503档案室1151xx57图书资料室1xx51306会议室1401451502保健及观察室1xx51304配电间15181105门卫室1181181188教职工卫生间1161xx4使用面积小计209276337生均面积(㎡/生)0、8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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