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热东输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经营公司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兰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出差。
第六条 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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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总经理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七条 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凭相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 别 火 车 (含高铁、动车) 软席 (软座、软卧) 硬席 (硬座、硬卧) 轮 船 飞 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车) 凭据报销 公司领导 中层及 其余人员 二等舱 公务舱 普通舱 (经济舱) 三等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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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同席卧铺票;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下的,或连续乘车未超过12小时的,可按规定等级购买同席座位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一)出差人员住宿标准见下表: 省 内 级 别 省 外 市 州 400元 300元 200元 标准 县 300元 200元 150元 普通套间或商务间 标准间或单间 标准间或单间 公司领导 中层干部 其余人员 500元 350元 300元 (二)公司领导住普通套间,中层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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