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 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 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 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 “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 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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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 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 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 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 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 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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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期刊发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第1、2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在期刊发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第3、4区、《工程索引》(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8000元。
3.被《工程索引》(EI)扩展版收录的期刊论文,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科技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6000元。
4.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5.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库)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收录期刊且属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或属于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双核心”)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6.在《河南日报》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最新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7.被《数学文摘》、《物理文摘》、《化学文摘》、《心理学文摘》等国际类或国家级文摘要点转摘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同一会议同一作者限奖1篇),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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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以上论文外,在普通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焦作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或专科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其他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在我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奖相应等级金额的100%,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奖相应等级金额的30%、第二作者奖相应等级金额的10%,通讯作者奖相应等级的100%。同一篇文章的作者均为我校教师的,奖金由第一作者领取,自行分配。同一篇文章,如果属于多种奖励类型,则以最高奖励数额为标准,不重复奖励。
第五章 学术著作奖励
第十三条 著作及奖励界定:
1.著作包括著、编著、译著和教材。著指完全是阐述作者独创的理论或观点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方面的专门著作,原创达到60%以上;编著指利用已有的理论、方法、规定、标准,经编辑、整理、充实而形成的学术方面的著作;译著指根据已出版的著作进行翻译整理而成的著作;教材指国家规划、省规划、行业协会统编并经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学用书。
2.著作必须是已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正规书号。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第十四条 专著、一般著作类奖励标准: 1.著: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重要的理论或应用价值,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创新性,原创达到60%以上,每部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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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在15万字以上者按相应级别给予全额奖励,低于15万字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50%奖励。
2.一般著作:一般著作包括编著、译著、教材。一般著作每部奖励2000元,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6000元、教育部规划教材每部奖励4000元、河南省规划教材每部奖励3000元。字数在20万以上者,按相应级别给予全额奖励,低于20万字按相应级别奖励金额的50%奖励。
3.重印的专(译)著、编著、教材,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专(译)著、编著、教材,且书号不同的奖励同类同级别金额的50%。
4.只奖励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出版发行的著作,奖励金额由著作的第一作者领取并根据著作参编人员贡献量大小自行分配。
第六章 科研项目(项目、创新人才、研究平台等)
资助和奖励
第十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资助类别: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国家级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计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厅下达的计划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省(部)级项目。
3.地(厅)级项目:指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自然科学计划项目、教育科学计划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地(厅)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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