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与执行、落实、监督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事冶金矿山生产、生活的所有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操作。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涵属如下内容: 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五条 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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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区(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门,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可分为十个区域为安全操作规程必须
健全建立的岗位:
1、 采掘工区(爆破员、掘进工、把钩工、信号工、放矿工、药
库工、小绞车工、扒渣机工、巷修工、平台工)
2、 选矿车间(破碎工、维修工、球磨工、浮选工、配药工、电
气焊工)
3、 机电工区(电工、机修工、水泵工、井下高压室配电工、井
上高压室配电工、钳工、电气焊工、车床工、水暖工、绞车工、设备检测工)
4、 锅炉车间(操作工、跟班工、水质取样工、维修工、电气焊
工)
5、 充填工区(水泵工、砂泵工、管道工、排放工、维修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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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工)
6、 药剂车间(操作工、配药工、检测工、造化工、维修工、电
气焊工)
7、 污水站(操作工、检测工、排放工、跟班工、质检员) 8、 质检部(操作工、化验工、取样工、计量工) 9、 装矿队(铲车工、维修工、计量工) 10、 仓库(库管员、保卫员、出入库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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