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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研究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10%及以上或低于15%及以下,基建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分析原因,计划部门调整可研及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超可行性研究估算10%以内,基建部门提出意见,商计划部门后审批。
5.1.3 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范围)。
5.1.4 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工程结算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2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工程结算以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为控制目标,调峰调频电源工程结算以批准的可研概算为控制目标。工程结算超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基建部门分析原因,计划部门调整项目投资计划,并在编制工程总结算报告时进行详细分析;工程结算超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未超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由基建部门在编制工程总结算报告时进行详细分析。 5.1.5 凡编制、审核基建项目造价文件的单位(含工程项目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等级证书,公司对基建项目造价咨询机构实行资信管理。 5.1.6 凡从事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核的人员及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或有效的造价从业资格证,其中小型基建项目造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核人员不少于1人须持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
5.1.7 所有工程造价文件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造价文件上签名并加盖本人工程造价执(从)业资格专用章。
5.1.8 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应严格执行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
5.1.9 造价文件弄虚作假,相关处罚执行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5.2 可行性研究估算管理
5.2.1可行性研究估算管理执行公司前期管理的相关规定。
5.2.2 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是建设项目总投资最高限额,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突破。 5.3 初步设计概算管理
5.3.1所有纳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35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均须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按单项工程分别出版,必要时分册出版。初步设计概算应与初步设计技术文件同时完成。
5.3.3 概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不得任意变更建设规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需报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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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有特殊要求的,经批准后可以按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5.4 施工图预算管理
5.4.1所有纳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电网工程及小型基建项目原则上均需编制施工图预算,20千伏及以下的配网工程可研估算批复后直接开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
5.4.2 施工图预算审查意见可按单项工程下达,所有审查意见下达后统一批复;批复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招标控制价和签订合同的控制依据,工程招标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执行。
5.5 工程实施过程费用管理
5.5.1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加强基建项目实施中费用管理、规范建设预算使用,确保合规、合法使用各项建设预算;基建项目实施中应对费用进行动态管理,掌控投资状况。 5.5.2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根据费用性质分解施工图预(概)算,明确并下达各分项控制目标,基建项目招标按招标方案采用预(概)算标准编制招标限价;工程物资类招标以概(预)算中设备材料费用作为采购费用控制的目标价。
5.5.3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定期跟踪调整,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5.5.4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根据资金计划、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审核工程进度款,提高进度款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5.5 费用变更管理
5.5.5.1费用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费用、与设计相关的工程签证引起的费用变更、其他原因引起费用变更,费用变更范围见附录F。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要充分掌控变更发生数量,严格控制变更费用支出,及时确认工程量以及变更量。
5.5.5.2小型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业主项目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和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二类及三类小型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分子公司审批,其中220千伏电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公司基建部备案;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电源工程、一类小型基建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基建部审批;与设计相关的工程签证引起的费用变更、其他原因引起的费用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权限上报备案。
5.5.5.3 设计变更管理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对应一项变更,应编制一份预算书(含费用对比表)。设计单位负责核实实施后的设计变更费用及与设计相关的工程签证引起的费用变更,监理单位负责核实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负责变更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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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4 与设计相关的费用变更总额应控制在批准初步设计概算(配网为施工图预算)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以内,超过基本预备费三分之一的,应进行详细分析,属设计失误的,相关处罚执行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5.5.5 单项工程超出概算投资的,在工程整体控制费用中平衡,确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分子公司审批后方可使用。 5.5.6 价差预备费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 工程结算管理
5.6.1 工程结算分为单项工程结算和建设项目总结算,结算可按已竣工投产的单项工程分别进行,工程总结算报告在建设项目整体竣工投产后编制。
5.6.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投产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若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需提请公司对结算时限进行批准。其中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和220千伏及以上新建电网工程要求项目竣工投产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220千伏及以上扩建工程和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要求项目竣工投产后两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一、二、三类小型基建项目要求分别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九、六、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总结算报告。
5.6.3 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负责在工程竣工投产后组织工程结算;负责施工、设计、监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结算;负责总结算报告编制。
5.6.4 建设单位计划部门负责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项目前期费用的结算工作并将结果抄送基建部门;参与工程项目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工作。
5.6.5 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项目贷款利息的结算并将结果抄送基建部门;负责设备材料增值税抵扣;参与工程项目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工作。 5.6.6 建设单位物资部门负责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物资的清算、结算工作并将设备材料增值税抵扣前的结算结果抄送基建部;参与工程项目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工作。 5.6.7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投产后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依据资料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
5.6.8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相关单位结算书;参与总结算报告的编制或审核工作。 5.6.9 设计单位参与总结算报告编制工作。
5.6.10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在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之前不得办理正式竣工结算: 5.6.10.1 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的;改变初步设计审批原则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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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2 未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和资料不完整的。 5.7 竣工决算管理
5.7.1 竣工决算管理执行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5.8 项目后评价管理
5.8.1 项目后评价执行公司后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 5.9 典型造价管理
5.9.1 公司统一制订典型造价,各级单位严格执行;未经公司基建部授权批准,各级单位不得制订任何基建项目典型造价文件。典型造价管理执行公司基建项目技术管理规定。 5.10 工程造价分析
5.10.1 公司负责组织调峰调频电源工程和110千伏及以上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工作,分子公司负责组织110千伏以下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并报公司备案;工程造价分析结果用于指导建设预算管理。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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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基建项目造价各层次关系和管理内容流程图
基建项目造价各层次关系和管理内容流程图 责任部门开始基建部责任主体工作阶段计划部门电网规划(10)项目业主单位项目决策计划部门可研估算(20)配合设计单位初设概算(30)监理单位基建部门设计与招标基建部门施工图预算(40)施工单位建设与施工基建部门实施过程造价管理(50)基建部门配合工程结算(60)结算与决算财务部门竣工决算(70)工程评优造价分析(80)基建部门造价标准管理典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研究基建部门奖励与考核(90)工程后评价工程考核计划部门项目后评价(1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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