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权重50)
1、完成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20。 完成90%以上的:18-20分 完成80%以上的:16-17分 完成70%以上的:14-15分 完成70%以下的:不得分
科技创新考核要点主要包括:研发内容、重点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知识产权产出、研发农业新品种、制定农产品标准、制定农业生产规程、开展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期内承担市(县)级以上科技项目数量及金额等。
2、完成经济效益考核指标,权重20。 完成90%以上的:18-20分 完成80%以上的:16-17分 完成70%以上的:14-15分 完成70%以下的:不得分
经济效益的考察要点主要包括:项目投入、项目产出。 3、完成社会效益考核指标,权重10。 完成90%以上的:9-10分 完成80%以上的: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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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70%以上的:7分 完成70%以下的:不得分
社会效益的考察要点主要包括:累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数量、带动和培训就业人员数量、带动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累计示范单位数量、累计示范面积、累计示范取得的经济效益等。
(二)项目绩效(权重40) 1、科技创新绩效,权重20。
(1)申报单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区县级以上人才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4分。
(2)申报单位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分。
(3)申报单位获得农业新品种、装备和产品相关证书,通过品种审定(鉴定):5分。
(4)申报单位获得技术标准、专利授权1项(件)以上:5分。
(5)承担省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2分。 2、经济效益绩效,权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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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投入产出比)=项目产出 / 项目投入 若N≥2 : 10分。 若1≤N<2 : 7分。 若0.5≤N<1:4分。 3、社会效益绩效,权重10。
(1)开展苏州地方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的:4分。
(2)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得3分。①以大宗农作物为主,示范面积500亩以上的。低于500亩的不得分。②属于设施农业(包括设施种苗、设施园艺、设施畜禽、设施渔业等),100亩以上的。示范面积低于100亩的不得分。③属于饲料土肥农机行业,年销售300万以上。低于300万的不得分。
(3)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有2个以上(含)应用单位的:3分。
(三)总体印象(权重10)
评估专家根据评估工作总体情况,给予每个项目一个总体印象分,分值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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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金额计算
原则:项目投入超过50万的,按50万计算。 X=每个项目投入(≤50万)
XT=所有项目投入总额(超出50万按50万计算)=∑X P=评估系数=项目评估得分/100
F总=理论应支出的资助资金总额=∑(X*0.2*P) F实=实际可资助资金总额 M=资金系数:
如果F总≤F实,资金系数M=0.2;
如果F总﹥F实,资金系数M=0.2*(F实/F总)
F=实际每个项目的资助资金额=X*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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