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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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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

方案

xx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村医养老保障政策,优化村医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xx]1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卫基层(20xx] 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现为xx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体见本方案第四部分),20xx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 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原县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xx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 村医岗位或在岗已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 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

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二、补助标准和执行时间

符合条件退出村医的补助,按其60周岁前从事村医工作年限计算补助标准:

1.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元;

2.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 3.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 4.累计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5.累计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6.累计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

7.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

8.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

9.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

10.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11.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 对已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xx] 61号)办理退出手续,现享受每月300元生活补助的,根据其实际工作年

限,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调整,新增补助人员按照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xx年1月1日。

三、补助资金安排和发放方式

从20xx年起,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承担。发放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

四、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

坚持以乡镇、村为主,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信息准确无误。人员身份、工作年限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身份认定。必须具备补助对象中的所有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1. 20xx年后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注册的。 2.持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护士执业证,并注册在村卫生室的。

3.持有以下相关证书的:原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乡村医生资格证或中专(中医)水平合格证;原六安市(地区行署)卫生局颁发的乡村医生合格证、个 体诊所从业合格证(资格证);赤脚医生任用证、临时行医许可证、合格证、资格证、预防接种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

4.原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及其他有关单位保存的

老村医人事档案、花名册、工作通知、会议记录、历史文件等相关原始资料。

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通过回顾性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其中,人证对象为:村医工作的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的时任领导、医务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公职身份的不少于2人。

(二)年限认定

1.工作年限系指村医在原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村医工作的实际年限。

2.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村医,工作满1年计算为1个工作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超出退出年龄(60周岁)的工年限不再纳入认定范围。

3.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不愿进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村医,在非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工作年限,以及实施基层医改以后,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工作年限,原则上均不纳入工作年限认定范围。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做好宣传(10月25日-11月5日)。 召开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共同做好宣传

告知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政务 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以及乡村医生和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宣传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力争广泛告知、乡不漏村、村不漏人,确保如期 开展、按期完成。

(二)个人申报,乡镇认定(11月6日-11月25日) 1.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结合相关材料,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审核有异议的,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各乡镇应召开相 关会议,甄别、审核、认定老村医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及物证资料、证人证言公示,初审核实结果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乡镇和村医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公示2周。对 有异议和收到举报的,要按规定程序进一步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公示2周;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由乡镇将本辖区老村医的卷宗材料报县政府退出村医生 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办公室”)再次审核。

(三)县级核定,发放补助(11月26日-12月31日) 县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所报人员认定结果进行再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人员名单,在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网站、村医原工作的乡镇及村卫生室公示2周。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及依据。

20xx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0xx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xx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村医养老保障政策,优化村医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xx]17号)和《关于印发》(皖卫基层(20xx]22号)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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