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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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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9]131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9 【实施日期】2009.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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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并发〔2009〕29号),设置太原市园林局,正县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会同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划定和控制管理工作。 (四)参与审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城市绿化经费申报管理监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园林植物保护,负责绿化配套资金、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收缴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砍伐和城市绿地占用审批;组织开展市区全民义务植树、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创建“园林化单位”等评比竞赛活动。

(六)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检查验收绿化工程质量;参与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工作。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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