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 审核:2014年 7月10日发布
合 规 性 评 价 控 制 程 序
编写:
2014年7月10日实施
文件标题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人资部 版次 B0 制訂日期 2012-5-20 页数 格式编号 修訂日期 第2页 共3页 GS-B-002 2017-5-18
1. 目 的
定期评价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2. 范 围
适用于组织涉及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自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对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过程。 3. 职 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保存评价记录证据。 3.2管理者代表负责评价工作的审核。
3.3各部门评价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对不符合的情况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持续满足标准的要求。 4. 定义: 无 5. 流程图 合规性评价需求选定评估人员确定评价内容合规性评价N纠正预防措施Y结果汇总、发布 6.流程说明 6.1评价时机、频次
文件标题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人资部 版次 B0 制訂日期 2012-5-20 页数 格式编号 修訂日期 第2页 共3页 GS-B-002 2017-5-18
6.1.1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中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6.1.2一般在每年年末结合内审进行系统性全面评价;
6.1.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由管理者代表根据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价,可以增加频次。
a. 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b. 产品更新变化; c. 工艺变化、设备变化; d. 新改扩建项目;
e. 出现了重大事故或重大污染; f. 员工及相关方有重大抱怨。 6.2 参与评价人员能力要求
6.2.1 必须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2.2 经过法律法规培训;
6.2.3 熟悉本公司生产、工艺、设备;
6.2.4 熟悉本公司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6.2.5 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
6.2.6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6.2.7有能力参与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6.3 评价方法
6.3.1 合规性评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 集中式:可利用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有关部门以会议形式集中评价,通过现场观察,以往运行控制记录的查阅及面谈的方式,形成《合规性评价表》。
2) 二级评价:分散评价再集中,各部门各自评价后,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补充、确认,形成《合规性评价表》。
3) 结合日常监控,各部门日常监控发现法律法规不符合时,及时书面报告人力资源部,也可结合内审进行。 6.4 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