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 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
三、孕产妇乙肝检测 (一)检测方法。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方法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金标记免疫分析(胶体金)、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等。推荐使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进行检测。根据需要可进行单一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或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
(二)检测流程。
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检测结果阳性,报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确定乙肝病毒感染,继而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等相关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详见图5)。
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包括表面抗原(HBsAg)、表面抗体(抗–HBs)、e抗原(HBeAg)、e抗体(抗–HBe)和核心抗体(抗–HBc)。
初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妇
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 主动提供有关的检测信息 采集血样本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 报告 报告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筛查时直接进行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两对半)检测 “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图5. 孕产妇乙肝检测及服务流程 附件3 检测后咨询,提供后续一、孕产妇抗病毒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干预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
检测后咨询、指导常规孕产期保健 1. 孕期或临产发现感染、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应即刻给予抗病毒治疗。治疗方案推荐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方案一:齐多夫定(AZT)+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利托那韦(LPV/r),或
方案二:替诺夫韦(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韦伦(EFV) 表1. 常用抗病毒药物剂量及使用方法 药物 AZT 3TC 单次剂量 300 mg 300 mg 使用方法 1天2次 1天1次 LPV/r TDF EFV 200mg/50mg/片,2片 300mg 600mg 1天2次 1天1次 1天1次 2. 孕前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孕产妇,根据病毒载量检测结果进行病毒抑制效果评估。如果病毒抑制效果理想(即病毒载量小于最低检测限),可保持原治疗方案不变;否则,调整抗病毒治疗用药方案。
(二)注意事项。
1.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是否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也无论其检测结果如何,都要尽快开始抗病毒治疗。在分娩结束后,无论采用何种婴儿喂养方式,均无需停药,尽快将其转介到抗病毒治疗机构,继续后续抗病毒治疗服务。特别强调,对于选择母乳喂养的产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药,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少要持续至母乳喂养结束后一周。
2. 当孕产妇血红蛋白低于90g/L或中性粒细胞低于0.75×10/L,建议不选或停用AZT。应用TDF前,须进行肾脏功能评估。
具体参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及《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
二、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
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详见表2和表3)。婴儿若接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
表2.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奈韦拉平(N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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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体重 用药剂量 用药时间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NVP 15mg(即混悬液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2500g 1.5ml),每天1次 6周; 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2500g NVP 10 mg(即混悬液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 且≥2000g 1.0ml),每天1次 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NVP 2 mg /kg(即混悬液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2000g 0.2ml/kg),每天1次 停止后1周。 表3. 婴儿预防用药建议剂量:齐多夫定(AZT)
出生体重 用药剂量 用药时间 ≥2500g <2500g 且≥2000g <2000g 母亲孕期即开始用药者,AZT 15mg(即混悬液婴儿应服药至出生后4~61.5ml),每天2次 周; 母亲产时或者产后才开AZT 10mg(即混悬液始用药者,婴儿应服用6~12周。 1.0ml),每天2次 母亲哺乳期未应用抗病毒药物,则婴儿持续应用AZT 2mg/kg(即混悬液抗病毒药物至母乳喂养0.2ml/kg),每天2次 停止后1周。 三、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的相关检测
孕产妇抗病毒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进行相关的检测,并结合临床症状对孕产妇感染状况进行评估,以便确定用药方案和监测治疗效果。
用药前,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检测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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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
用药过程中,每三个月进行1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其他相关检测(同前)。
孕晚期,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 四、安全助产服务
孕期提供充分的咨询,帮助感染孕妇及其家人尽早确定分娩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
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对于孕早、中期已经开始抗病毒治疗、规律服用药物、没有艾滋病临床症状,或孕晚期病毒载量<1000拷贝数/毫升,或已经临产的孕产妇,不建议施行剖宫产。
分娩过程中应严密观察并积极处理产程,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母婴传播危险的损伤性操作,包括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新生儿出生后应及时使用流动的温水进行清洗,用洗耳球清理鼻腔及口腔粘膜,缩短新生儿接触母亲血液、羊水及分泌物的时间。清理过程操作手法应轻柔,避免损伤皮肤和黏膜。
医务人员实施普遍性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职业暴露。 五、婴儿喂养咨询与指导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医务人员应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进行婴儿喂养方式的可接受性、知识和技能、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等条件的综合评估,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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