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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专题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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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应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等。

2.4.2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1.金融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应收债权通常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

4.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 1.直接指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等。

2.5.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升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贬值时: 反之即可。

4.如果此金融资产符合减值确认条件,则提取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见持有至到期投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6 金融资产减值

2.6.1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提取减值准备。

这里所说的客观证据包括以下九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

量,如该组金融资

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就应该考虑提取减值准备。 【要点提示】此九条标准是典型的多选题选材。 2.6.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计量 1.会计处理原则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应为原实际利率或原合同规定的利率。

(3)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4)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新会计准则专题讲义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此类资产应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比如证券投资基金等。2.4.2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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