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
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5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
(黔发改监调〔2014〕209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局,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全省价格改革,加快推进价格简政放权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决定有序放开、下放一系列省级政府定价项目。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放开、下放第一批省级政府定价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20项政府定价项目 1.甲醇汽油价格。 1 / 2
2.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
3.供热价格。
4.民办教育收费(民办教育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收费)。
5.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利用公共资源建设,但具有同质性或可以形成有效竞争的景区门票价格。 6.邮政延伸服务收费。 7.律师服务收费。
8.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9.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10.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11.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收费。 12.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收费。 13.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收费。
14-17.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贵阳分中心收取的减免税预录入费;IC卡信息处理费;打印费(进口报关单付汇联、出口报关单结汇联、出口报关单退税联);电子数据传输和处理费。
18.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
19.住宅小区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收费(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停车收费除外)。 20.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设备设施使用费。 以上商品价格和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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