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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
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 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 编辑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 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 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 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 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 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 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 编辑
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 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 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 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 符合 《医 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 、 、 水
排放要求》 、 《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等卫生法规、 规范、 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1、选址
⑴为控制交叉感染, 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 间距,确保通风。建议间距 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 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 要设有引导标
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
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 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⑵感染性疾病科应分设呼吸道发热病人、肠道病人、肝炎病人的 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应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 口。各出入口应
设有醒目标志。
⑶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有污染、 半污染和清洁区, 三区划分明确, 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⑷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 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 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3、通风、排风
⑴感染性疾病科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 室内空气保持 流通。
⑵感染性疾病科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 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 空气空调系统;
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 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 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 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4、消毒
⑴感染性疾病科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 、 、 排放要
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⑵感染性疾病科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
⑶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备用卫生部批件的空气 消毒器械,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 消毒隔离和卫生
设施。
5、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呼吸道发热门诊内至少设置一间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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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
⑶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检 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
⑷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 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 取措施形成从
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
⑸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 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 1-2 次,对空调
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
6、肠道、肝炎门诊的具体要求
⑴肠道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肠道病人诊疗室、病人专用厕所、 观察室;半污染区包括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 医务人员更衣
室、库房等。 肝炎门诊内污染区主要包括病人诊疗室、抽血室;半污染区包括 挂号收费、发药室、治疗准备室;清洁区包括医务人员更衣室、库房 等。 肠道门诊厕所应设病人专用蹲式坐便器。
⑵肠道门诊诊疗室、 观察室、 肝炎门诊的诊疗室应分别独立设置, 挂号收费、发药室应分设窗口,确保肠道病人与肝炎病人就诊路线不 交叉。 ⑶肠道门诊观察室应设置 1 张及以上观察床位, 并配备必要的急 救药械。
7、艾滋病门诊的具体要求参照肠道、肝炎门诊。但要满足艾滋 病诊疗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保护隐私以及健康宣教等要求。 8、必备的医疗设备
⑴检验设备:血、尿、便检测仪。 ⑵放射设备:X 线检查设备。
⑶基本急救设备:氧气瓶、简易人工呼吸器、急救药箱等。
三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
除按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外,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设置处 置室和抢救室等。 1、处置室:划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设有流动水洗手设 施。
2、抢救室:仪器及物品摆放固定,标志醒目。设有抢救床、抢 救车、氧气瓶、氧气袋、血压计、除颤器、心电监护仪、专用呼吸机、 吸引器、插管
物品等,备有常用抢救药品及一次性消耗品如吸痰管、 吸氧管、导尿管、采血针、试管、一次性手套等。 处置室、 抢救室应安装紫外线灯或其他具备卫生部批件的空气消 毒器械。
(一)人员配置要求
1、基本要求: 各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 经过传染 病防治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工作制度及感染性疾病流行
病学、 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防护和处理以及消毒隔离等内容培训, 技术好、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内科医师,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2、一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诊室应配备一名医师和一名护士, 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
一名中级职称以上、有传 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应配 备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医护人员, 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 理工作。
4、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 有传染病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各诊室 应配备能满足工
作要求的医护人员, 并有专人负责清洁消毒和医疗废 物处理工作。 四、医院感染管理 (一)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 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感染管理与控制工作,三级医疗 机构必须设置医院感染管理职能部门,配备 3—5 名专职人员(医师 或公共专业医师和护士) ;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应指定 1—2 名专人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
《医院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 、 炎医院感染的技术指南》的要求,做好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与病区的消 毒隔离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消毒
隔离工作的指导, 并做好空气、 医疗用品、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与使用中消毒剂的微生物学监测,
二、三级医疗机构每三个月一次,一级医疗机构每半年一次,并做好 记录。 (三)医务人员防护
采取标准预防的原则, 并根据感染性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 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在工作时的危险性 程度采取分级
防护,防护措施应当适宜。
1、医院内所有区域应当采取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核心内容包 括: 所有的病人均被视为具有潜在感染性病人,即认为病人的血液、 体液、分泌物、
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 显的血液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 取防护措施。 要防止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播, 又要防止非经血传播性疾病的传 播。 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 病从医务人员传给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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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 应当戴手套; 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一旦接触了血
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 物品后应当立即洗手; 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 物质喷溅到时,应当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 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 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3、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医用级标准。 防护服: 应当符合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19082-2003, 可为联体式或者分体
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 应当为弹性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 剌激性。 防护口罩:应当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 口罩可分为长方型和密合型, 应当配有鼻夹, 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 对皮肤无剌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 85L/min 的情况下,吸气阻力 不得超过 35mmH20,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当不小于 95%。也可以选 用符合 N95 或者 FFP2 标准的防护口罩。 防护眼镜或面罩:使用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 好的防溅性能。 隔离衣:材料易于清洗和消毒,长袖、拉链或者钮扣位于背部。 手套: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鞋套:为防水、防污染鞋套。
4、医务人员的免疫预防:遵循自愿原则,开展对医疗机构医务 人员的乙型肝炎、流行性感冒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减少高危人群感染 和感染后产生并
发症的机会,降低相关住院率和死亡率。
(四)废物处理
为防止医疗废物引起的疾病传播和流行,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 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1、医院应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感染性疾病科医疗废物 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2、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放置于防渗、防漏、防锐 器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有 明显的中英文警
示标识。医疗废物收集点应设在病区的污染端,利于 废物的收集。
3、损伤性医疗废物应当直接放入耐穿刺、防渗漏的容器中,外 运时必须严格密封,并在其外部套装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其 它医疗废物,包
括患者的生活垃圾直接放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分层封 扎袋口。不得使用影响密封性能的器具或方法进行封口。
4、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所有废物盛装量 不应超过容器或包装袋的 3/4。严禁使用有破损或已经污染的收集容 器。
5、医疗废物应每日由专人使用专用转运工具,按照规定的时间、 路线及时清运,就近转送到医院医疗废物专门暂存场所,定期由辖区 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单位转运焚烧。 运送工具、 暂存场所等需及时清沽, 遇污染时及时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2%的过氧乙酸消毒。
6、病原体的培养物、菌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灭菌、 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处理。
7、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卫生员应相对固定,并经过医疗废物处 理流程、医院感染控制、自身防护、意外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卫 生员工作时应严
格按照病区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8、对外运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认真记录,内容包 括医疗废物的种类、 数量、 交接时间、 集中处置单位以及经办人签名。 登记资料
至少保存两年。
9、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再 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五)抗菌药物应用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抗 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 理应用管理规范
(试行) 》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
2、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 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 将抗菌药物分为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 理。 ⑴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 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⑵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 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 为非限制药物
使用。 ⑶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 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 新上市的抗菌药 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 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五、疫情管理 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 、
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等有关规定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禽流感病例的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 行)》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监测,
做好鉴别诊断工作。如发现监 测病例符合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应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的规定进 行报告;如发现监测病例符合疑似或实验室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例,按 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的规定进行报 告。
(二)流感疫情的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流感暴发疫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感监 测方案(试行) 》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三)集体性发热和/或腹泻事件的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医师在诊治中发现短期内局部地区 或集体单位出现聚集性发热和/或腹泻病人,
应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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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病毒性肝炎、艾滋病以及其他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进行。
六、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 、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防治工作的落实
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当地实 际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一)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感染性疾病科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消毒隔离和 个人防护、实验室安全等相关防治工作制度;
2、 做好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培训内容为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 《全国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其它防 、 治规范性文件,感染性疾病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 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 规范、隔离防护措施和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 与保管规范等;
3、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 病人、疑似病人、预警病人的报告。病例排除、死亡、出院,预警病 人转为疑似病人,
疑似病人转为临床诊断病人等,应立即向所在地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开展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型肺炎、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 有关疑似病人的接诊、诊断与治疗及疑难病人的专家组会诊、流行病 学调查、样品采
集、疫情报告、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等内容的演练, 使疾病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人员充分掌握防治工作技能、操作规范、 个人防护等要求。
(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以下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2、各级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防治措施的准备和落实情况,包 括值班制度、应急措施、流行病学调查准备、预检分诊制度、发热门 诊、肝炎门诊、
肠道门诊、留观室、急救系统、各项物资、药品和人 员准备的情况。
3、发生传染病疫情后采取控制措施的情况。
4、加强对医院消毒隔离措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类消毒产品、 医疗防护用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并强化消毒产品的消毒效果监督抽 检。 (三)罚则
1、各级医疗机构和个人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 他严重后果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医疗废物管
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的规定给与相应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和具体责任人的执业资格。
2、卫生行政部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 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 政处分。
七、感染性疾病科平面示意参考图 附图一:一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示意图 诊室内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 诊室 候诊区 卫生间 医务人员
出入口 洗手、更衣室 污物出口 病人出入口 附图二: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示意图 分设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诊室 清洁区 半污染区分设 挂号/收费/取药 污染区分设:留观室、治疗室 检验室、放射检查室 呼吸道发热 病人出入口 肠道感染 病人出入口 肝炎 病人出入口 候诊区 卫生间 医护办公室 卫生通过间 休息间 二次更衣处 卫生间 更换工作衣 发热诊室 候诊区 卫生间 候诊区 卫生间 肠道诊室 肝炎诊室 分设观察室 分设抽血室 医务人员出入口 污物出口 附图三: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示意图 在二级的基础上呼吸道发热门诊增加处置室、抢救室 清洁区 半污染区分设 挂号/收费/取药 污染区分设: 留观室、治疗室、检验室、 放射检查室、处置室、抢救室 呼吸道发热 病人出入口 肠道感染 病人出入口 肝炎 病人出入口 候诊区 卫生间 医护办公室 卫生通过间 休息间 二次更衣处 卫生间 更换工作衣 发热诊室 候诊区 卫生间 候诊区 卫生间 肠道诊室 肝炎诊室 分设观察室 分设抽血室 医务人员出入口 污物出口 八、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来院病人及陪同人员 预检分诊处测体温 非发热、非感染性疾病病人 发热病人、感染性疾病病人 (给呼吸道感染病人发放口罩、检查 X 线) 感染疾病科门诊医生进行排查 普通门诊就诊 排队传染病的病人 医学留观病人 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的病人 留在医院指定地点 定点医院 解除观察 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的病人 回家 转至其他病房留院继续治疗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驻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当前,传染病防治形式不容乐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感染性疾病 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医 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现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 做好感染性疾病科建设, 是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和 防治水平,预防、控制传染病能
力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 进一步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和要求, 将医院发热门 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建 设和管理的领导,将其纳入医院公共卫生体系,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为感染性疾病科的 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管 理,确保其职责明确,功能到位。
二、科学规划,规范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承担着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的治疗任务, 其设置以政府举 办的医疗机构为主, 除我市传染
病外,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 留观病房, 其他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感染性疾病科要独立设置, 布局流程合理, 分区明确,就诊标识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二级以上综合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符合三区两通道的设计要求,包括清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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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清洁区、污染区,清 洁通道、污染通道。各区间有实体防护屏障。清洁区包括工作人员更衣洗浴室、休息室、卫 生间;半清洁区包括办公室、夜间值班室、挂号收费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房(或药柜)、 库房;污染区包括预检分诊台、诊室、候诊区、输液室、留观室(单床,设缓冲区和独立卫 生间)、消毒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感染性疾病 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设施,各室均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设施、动态空气净化设备, 防护用品配备充足,质量符合卫生部要求。感染性疾病科留观病房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 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条件的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周围要有相应的绿化带。 要合理配置 医务人员, 选拔业务技术水平高、 工作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及时充实到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岗 位上来,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舒适、安全的医疗服务。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单位要积极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感染性疾病科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基 本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医务人员
岗位职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 流程。要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各县 (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感染性疾病科的监督检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列入年度综合目 标考核内容,我局定期对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各单位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培训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工作制度,又要培训感
染性疾病的流行病学、预防、诊断、治疗、职业暴露处理 和防护等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开展传染病处置的演练,切实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疗能力 和救治水平。同时,各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提供外出学习深造机会,提 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做好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与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要 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并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 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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