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景峰国际商务大厦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山西景峰国际商务大厦有限公司
乙方: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房屋租赁协议:
第1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南路2号的山西景峰国际商务大厦 8层802室
面积共 210.71
第2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所租用房屋只作为办公使用,不得居住或作为其他用途。
第3条 租赁期限
1、免租期:乙方自承租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享有 15 天的装修期(免租)
。装修期为从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起15日内。装修期 年
乙方在
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共同确定租赁标的物的建筑
平方米(附租赁房屋平面图)。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装修期内可对承租房屋进行必要装饰布置,该期内乙方不需支付租金。
2、租赁期限为 半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甲方迟延交付,则装修期与租赁期顺延。 第4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天每平方米按人民币 3.1 元(大写: 叁元壹角整 )
,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壹
拾壹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整 )(该租金内含物业管理费)。
2、乙方 一次性 支付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7天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3、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税费。 4、语音数据业务使用费乙方按照电信部门提供的费用清单交付,以上相关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式票据。 5、水费 5.7 元/吨,电费 1.2 元/
度,按所租房屋的水、电
表记量,如遇水电管理部门对水电费价格调整,或国家增加公共收费项目时,水电费用也相应调整,或增加收费项目。水电费每月15日交纳。 6、本合同所述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用水费用、正常办公时间的中央空调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生活垃圾清运费(不包括环保及环卫等费用)、电梯的日常维护及运行费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安保费用、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等费用。
7、以上费用如逾期支付,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二按日收取滞纳金。
第5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20000 元(大写: 贰万元整
)作为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不得抵扣房
屋租金),待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违约或对其承租的房屋或财产造成损坏,甲方将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价款用以赔偿甲方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力;如果乙方无上述需要扣款的行为,则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当将该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后3日向乙方交付所租用的房屋。(交付时应附房内设施明细表)。
3、在本合同期限结束,该房屋退租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用押金抵冲该房屋租金或其他费用。
4、该房屋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还之日起10日内,应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乙方对甲方尚负有债务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欠债务,只履行退还租赁保证金余额义务。
第6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大厦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②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并以公告或附件方式告知乙方。
③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