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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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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

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文字号】财防[2016]24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8月26日 财防[2016]249号)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投入管理方式,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1 / 4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投资方式,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投资收益,规范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事后补助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投入少、研制周期短、技术成熟度高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科研成果并通过验收审查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相关管理程序直接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两种方式。 前款所称的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二章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

第四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 2 / 4

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五条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国防科工局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规划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领域、方向和项目,应当明确纳入后补助实施范围,并提出拟达到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二)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建议书。

(三)立项批复。国防科工局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论证结果采取公开、择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批复时要明确项目的考核指标、项目概算及后补助方案、研究周期、验收方式方法等重点内容。

同一项目原则上只委托一家单位承担。当出现多家单位申请,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各不相同、难以判断优劣时,可以同时委托两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

同时委托两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明确支持的原则、后补助标准(每家单位应得补助不得超过中介机构评估确认投资的80%)。

(四)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批复项目建议书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终止实施的,应当按照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五)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或实施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国防科工局提出验收申请。国防科工局按照相关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程序及时组织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

(六)验收结果公示。国防科工局将项目验收结果及拟补助金额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七)经费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国防科工局按照立项批复时确定的项目概算及后补助方案,提出项目后补助预算安排建议,送财政部批复。预算批复下达后,补助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3 / 4

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

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防科技【发文字号】财防[2016]249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发布日期】2016.08.26【实施日期】2016.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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