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ZD-08-02-02 襄阳泽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和执行本规定,对监视和测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处于受控状态,并保证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与要求的能力一致,以满足规定使用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能源计量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 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本标准适用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验收、检定(校准)、标识、使用、保管、维修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管理
第五条 能源计量部 负责编制全公司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外检计划,实施送检。
第六条 仪表车间
a)负责对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b)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追踪处理; c)负责对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d)建立完善设备登记台帐。
第四章 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的分类管理
第七条 仪表车间按国家规定要求对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按A、B、C分类。
第八条 重点控制的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包括公司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对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器具、设备,属A类测量器具、设备。此类设备能源计量部按照年初外检计划必须送市技术监督局校准、检验。
第九条 一般的控制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和工序检验和试验监视和测量的器具、设备为B类器具、设备。此类器具、设备由市技术监督局授权本公司的标准校验台由仪表车间有资格证书人员按内校规程校准,在过程监视中,由仪表车间仪表工定时检查其完好性。
第十条 简要的控制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在监视过程中,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器具、设备,为C类器具、设备。发现其损坏由仪表车间仪表工立即更换。
第五章 采购和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 各车间、分厂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需配置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先填写购置监视和测量器具、设备申请表,上报主管副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