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原理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4分) 1. 城市居住区
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 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 日照间距系数
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是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3.容积率
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米/Ha)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 4.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5.建筑红线后退距离
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 6.配建设施
与人口规模相或与住宅规模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56分)
1.居住区的用地分类有哪些?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
答:居住区的用地四类: (1)住宅用地(R01)。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室前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R03)。是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用地,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4)公共绿地(R04)。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其中包括儿童游戏场地、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活动和休息场地。 住宅用地范围的确定: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1)住宅用地的划分一般以居住区内部道路红线为界,宅前宅后小路属于住宅用地。(2)住宅用地与公共绿地相邻,如果没有道路或其他明确界线时,通常在住宅的长边,以住宅高度的1/2计算,在住宅的两侧,一般按3~6米计算。(3)住宅用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相邻的,以公共服务设施为界。 2.居住区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及特点?
答:居住道路系统的基本形式,根据不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可分为三种: (1)人车交通分流的道路系统,车行和步行二套独立,交叉处设立交。
特点:保持居住区内安全和安静,保证社区内各项生活与交往活动正常舒适地进行,避免居住区内大量私人汽车交通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居住区内汽车和行人分开,车行道分级明确,常设在居住区、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周围,且以枝状或环状尽端道路伸入小区或住宅组团内,在尽端路的尽端处设有机动车停车场或回车场。步行道常贯穿于居民区或居住小区内部,将绿地、户外活动场地、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起居宅、卧室联系起来。这种人车分流的道路系统
一般适用于私人汽车较多的居住区。
(2)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
特点:与“人车分行”的交通组织体系相比,在私人汽车不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交通组织方式既经济又方便,我国目前大多数居住区的道路系统都采用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采用“人车混行”的交通体系,居住区内车行道明确分级,并贯穿于居住区或小区内部,道路系统多采用互通式、环状尽端式或两者相结合。
(3)人车部分分流的道路系统。 特点:这种形式是在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另外设置一套联系居住区内公共服务中心或中小学的专用步行道,但步行道和车行道的交叉处不采取立交。采取此道路系统时除在平面上处理之外,还可以通过立体空间的处理达到部分分流的目的。一般通过将步行系统整体或局部高架处理,做一些步行平台式天桥,可以使人行和车行在立体空间上得到分离,达到比一般平面人车分行或混行更好的效果。 3. 什么是绿地率?绿地的组成有哪些?
答: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居住区内的各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布置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布置方式有哪些?
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建设规模、特别是用地的紧张程度及现状条件。
布置方式:一是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二是独立设置。
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居住区中,中小学校规划布置的考虑因素有哪些?
答: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原则:(1)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 (2)当规划用地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3)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4)在Ⅰ、Ⅵ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服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Ⅰ、Ⅶ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1)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800~1000 米;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400~500米;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为150~200米。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2)商业服务、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居民生活活动中心,并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
(3)应结合职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将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在交通较方便、人流较集中的地段。
(4)在便于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宜将有关项目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综合楼或组合体。
居住区中,中小学校规划布置的考虑因素:中小学校选址应有足够的用地面积,便于学生上学,有方便的道路连接,出入口较为明显;学校基地有良好的通风与日照条件,并远离铁路线和城市交通干道,避免交通噪声对教学的干扰;学校基地形状应有利于校舍、校园及运动场地的布置,以便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留出相应的学生运动场地;此外,还应注意学校本身对居民的干扰,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与绿地相邻或与其它一些较安静且不怕吵闹的公共建筑相邻布置。 6. 绘出用地平衡表,并简述用地平衡表的作用。
答: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项目 一、居住区用地(R) 1 住宅用地(R01) 面积(公顷) ▲ ▲ 所占比例(%) 100 ▲ 人均面积(㎡/人) ▲ ▲ 2 公建用地(R02) ▲ ▲ ▲ 3 道路用地(R03) ▲ ▲ ▲ 4 公共绿地(R04) 二、其它用地(E)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 ▲ △ △ ▲ -- -- ▲ -- -- 作用:(1)对土地使用现状进行分析,作为调整用地和制定规划的依据之一; (2)进行方案比较。检验设计方案用地分配的经济性和合理性; (3)审批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7.影响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因素要有哪些? 答:(1)住宅层数与经济性(2)进深(3)长度(4)层高 8.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 答:(1)确定道路各控制点的设计标高(如道路出入口、中心线转点和变坡点、红线、路沿石处等的设计标高);
(2)确定建筑物室内地坪和室外四角的设计标高; (3)环境竖向规划如设置挡土墙,护坡等;
(4)确定排水组织如标明排水坡向、汇水沟、散水坡的位置,设计标高及地下排水管沟走向;
(5)土石方工程量计算。
9.简述居住区详细规划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