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历教育及院校和社团组织的短期培训:申报程序按本办法第十条4款之规定进行;对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员工的资料必须进行建档,填写学历教育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三)。
5、其他培训:必须事前填写其他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表四),由综合办主任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培训完成后需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建档(见附表五)并留下考试记录,未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参培人员必须写出培训心得体会(见附表六);培训结束之前需对本次培训工作有关内容进行调查(见附表七)并对授课教师进行测评(见附表八)。
第十四条 年度教育及培训总结
1、综合办应在次年1月前对上年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送公司分管领导。
2、年度总结应对各教育培训项目的举办日期、培训时数、参加人次、培训费用、培训效果与预计效果进行对比分析(见附表九),计划中未完成的项目进行对比分析,阐明未完成的原因以及处理措施,并对下年教育及培训工作提出建议等。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习请假手续:凡外出参加不脱产的学历教育和培训,应由个人事先写假条,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署意见,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假条交综合办公室,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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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综合办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以补充通知的形式下发,与本办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 本办法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水建司原制订的《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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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员工教育及培训调查表
表号: 部门: 编号: 建议教育培训 项目名称 希望教育人数 培训时间 教育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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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非学历教育培训单项计划表
表号: 编号: 项目名称: 培训日期: 计划培训人数 本次参加人数 计划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情况 编号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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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部门和岗位 审核 年龄 编制 备注 附表三:
学历教育人员登记表
表号: ( )年度 编号: 编 原 姓 名 号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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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校 专业 学习 学习 起止 学历 时间 资料建档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