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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历年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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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负有将货物运送给乙公司的合同义务。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的行为代表甲公司。丙委托汽车运输公司运输货物,即在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形成货运合同关系。由于运输公司的原因造成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正确。当然,甲公司有权要求运输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司机刘某的过失行为由运输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12.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立即又发出要约作废的函件,要约作废的意思实际是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两个函件应当同时到达甲公司,即要约已经被撤回。要约撤回的意思表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该函件只要由甲公司接收,则意味着意思表示已经到达甲公司,要约即被撤回,至于董事长助理忘了交给董事长,是甲公司内部问题,不影响要约撤回的效力。所以A正确。

1

(二)多项选择题

35.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所以D不正确。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由此可知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所以A正确。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此可知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所以B正确。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由此可知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所以C正确。

本题涉及合同法分则内容,但仍应注意。

57.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完成要约、承诺程序,保险合同即成立,交付保险费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投保人须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须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所以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预先拟定合同条款,投保人只能接受或不接受,所以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合同生效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或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否能够成就并不确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58.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 B.甲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D.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合同未最终订立,但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承担先合同义务,其中包括保密义务,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BCD正确。 2003年

(一)单项选择题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假借订立合同,损害了乙公司和丁公司的利益,符合恶意磋商的条件,所以C正确。

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2

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该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本题中乙欺诈缔约,应向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赔偿甲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收条上写的是“订金”,并未约定定金的性质,所以不是定金,甲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只能要求乙返还1000元,所以B正确。

(二)不定项选择题

朱某原是大鹏公司的采购员,已辞职。某日,朱某接到大鹏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商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电话,称该公司代理进口的3000吨特级糖蜜因买主某食品厂急需资金欲低价转卖,大鹏公司如有意购买,务于晚饭前回复。朱某紧接着就打电话找大鹏公司经理,经理正出差,要晚上才回来。朱某赶到粮油公司,说货物大鹏公司要了。粮油公司不知朱某已辞职,就与其签了合同,并说糖蜜存放在仓库,你们把货款和仓储费付清,我们把仓单背书给你。朱某当晚带着已签好的一式两份合同和糖蜜的样品,找到大鹏公司的经理,经理看了合同和样品后,在合同上签了字,并要朱某第二天到公司去盖章。大鹏公司将钱款付清后,拿着仓单到仓库提货,在验货时发现是一级糖蜜,就未取货。原来粮油公司怕大鹏公司不能及时付款,把那批特级糖蜜给了别人。这批一级糖蜜合同上订的也是特级,口岸验收时商检局发现货轮有轻度污染,就给降了一级,由特级改为一级。请回答以下85-88题。

85.朱某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时,其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有权代理 B.属于无权代理 C.属于表见代理 D.属于间接代理 【答 案】 C

【解析】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本题中朱某已辞职,他对大鹏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再以大鹏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就属于无权代理,但是粮油公司不知道朱某已辞职,有理由相信朱某有代理权,所以构成

表见代理。(注意:关于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关系,学理上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根据该观点,本题B也正确,有观点认为表见代理不属于无权代理,是两个互相独立的制度,根据该观点,本题B不正确,正确答案只有C。司法部给的答案仅选了C)

86.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大鹏贸易公司所作的糖蜜交易属于何种类型的合同? A.委托合同 B.买卖合同 C.行纪合同 D.间接代理合同 【答 案】 B

【解析】朱某代理大鹏公司与粮油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大鹏公司购买粮油公司已经向某食品厂购买的糖蜜,所以该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本题考查合同的类型,属于合同法分论的内容)

87.大鹏公司取得仓单后,获得何种当事人资格? A.存货人 B.仓单持有人 C.仓储合同受让人 D.货物受领人 【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大鹏公司取得仓单后,就成为仓单持有人和货物受领人。所以BD正确。仓单持有人转让仓单,转让的是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并不是转让的仓储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本题属于合同法分论内容)

88.如大鹏公司起诉粮油进出口公司,大鹏公司依法可以提出何种主张?

A.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B.受领交付,但要求按一级品价格付款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C.主张因受欺诈合同无效 D.主张因受欺诈撤销合同 【答案】 AB

【解析】合同约定粮油公司应向大鹏公司交付特级糖蜜,粮油公司交付的糖蜜是一级,不符合合同约定,粮油公司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粮油公司的违约使大鹏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购买特级糖蜜),所以大鹏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有权收下糖蜜,但是按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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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品付款,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正确。受欺诈的民事行为是指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受到欺诈,对于受欺诈所为的民事行为,受欺诈人有权撤销。本题中签订买卖合同时粮油公司并未有欺诈行为,而是在履行合同中有违约行为,所以CD选项错误。

三、2004年 (一)单项选择题

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知A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54.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所以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完成了要约、承诺程序,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所以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物交付的义务,受赠人并不负担义务,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并不要求其采用特定形式,所以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本题涉及合同法分则内容,但仍要注意)

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BC

【解析】《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BC正确。《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该条规定可知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两种违约责任可以同时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可知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以同时适用。所以D错误。

四、2005年 (一)单项选择题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但是学生乙以为是签到,并没有购买教授甲新书的意思表示,即乙没有承诺的意思表示,所以二者之间不形成买卖合同。民法上所说的意思表示是指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及表示行为,签到的意思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所以不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D选项正确。

5.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金山酒店,2-3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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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中银海酒店的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的判断出属于不正当行为。缔约过失是《合同法》上的内容,是指缔约双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银海酒店根本没有缔结合同的意思,所以其行为不构成缔约过失。欺诈行为是指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银海酒店的行为也不构成欺诈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自己得利使他人受损的行为,如果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与他人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银海酒店的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银海酒店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D选项正确。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乙扣押甲的外衣,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合法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所以C正确。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权拒绝向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对方出现法定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本题中乙已经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11.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中甲公司6月50发传真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

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的行为仅仅是确认要约已经到达的行为,不是承诺。甲公司打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但是要甲公司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的行为,意味着乙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同意,表示双方约定该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书签订前,买卖合同并未成立。6月15日甲公司前去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的行为意味着对甲公司要约的实质性变更,乙公司的行为是新要约,甲公司未同意,表示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但是在整个合同订立过程中,乙公司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54.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答案】AB

【解析】文义解释是指按照合同使用的文字的含义进行解释。本题中癸未年九月二十日为2003年10月15日,即是运用了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整体,从合同的整体进行解释的原则。本题中结合借据的落款确定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的意思是还款期限为2004年10月15日,即运用了整体解释原则。

目的解释是指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内容须符合合同目的的原则。习惯解释是指在合同文字或者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合同存在漏洞时,参照习惯或者惯例或加以补充的原则。本题中并未运用到这两种解释方法。

55.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答案】ABCD

【解析】《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个抗辩权都发生在基于同一个合同双方互负债务的情形下,本题中甲对乙负有的返还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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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的债务是基于2月3号的借用合同,乙对甲负有的返还手机的债务是基于2月6号的借用合同,这两个债务是基于两个不同的合同,根本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问题,所以AB的说法错误。

法定抵销权只有在双方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本题中甲负的债务的标的物是彩电,乙负的债务的标的物是手机,不能抵销,所以D的说法错误。《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中规定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很小,本题不属于留置权适用范围,所以C的说法错误。(注意:《物权法》扩大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但是仍然限制在基于同一合同占有动产和负有债务这一条件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乙也不享有留置权)

56.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无名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包含了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的部分内容,但是是两种合同的结合,法律对这种合同合同并未有明确规定,所以属于无名合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本题中的协议类似于租赁合同,所以CD正确。

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本题中双方达成协议,合同即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实践合同。

五、2006年

10.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的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按约交货。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C.乙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丁应对甲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

合同法总则历年司考真题

合同法总则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A.甲公司B.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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