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得架设裸导线。小区建筑施工如利用原有架空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1 —10KV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 6米,与地面的机动车道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7 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五)塔式起重机附近的10KV以下架空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被吊物边缘 2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六)各种绝缘导线均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七)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确有困难时,需经局级安全部门批准,护套缆线可暂时沿站木敷设)。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
(八)所有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地埋设必须穿管(直埋电缆除外)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九)配电线路每一支路的始端必须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十)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敷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应少于两处;直接引到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十一)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二)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竣工后,配电线路应随即拆除。
第二十三条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一)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二)当外借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借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三)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 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五)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六)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 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七)接地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的做法及要求,应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
(八)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下列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高大架子、在施高大建筑工程、塔吊及高大机具、高烟囱、水塔等,大模板施工中模板就位后,要及时用导线与建筑物接地线连接。
(九)塔式起重机轨道,一般应设两组接地装置;对较长的轨道每隔20米应补一组接地装置。
第二十四条 常用电气设备
(一)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二)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三)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四)配电盘的盘面布置及一般做法,应符合《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及《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要求。
(五)配电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板。磁插式熔断器底座的中心明螺丝孔应填充绝缘品,以防止因短路或严重过载熔丝熔断时再造成弧光短路事故。
(六)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并压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七)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额定容量应与被控制的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
(八)各种开关、接触器等,均应动作灵敏,其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九)具有三个及以上回路的配电箱、盘,应装设总开关,各分路开关均应标有回路名称。
(十)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内不许设置熔丝。
(十一)熔丝的选择应符合规程要求。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熔丝不得划刻,禁止使用其它导体代替熔丝。
(十二)导线进口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强度,并应采取固定措施,以防压接点受力。
(十三)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四)在繁华地段施工时,不易采用落地配电箱,若采用应有防护措施(如增设围栏等)。
(十五)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电源引下线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敷设,并应做防水弯,加固定点。
(十六)光力合一的流动配电箱,一般应装设四极漏电开关或防零线断线的安全保护装置。
(十七)用电设备至开关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 3米,分配电箱到开关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
过30米。
(十八)配电箱、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其内容有: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此外,还应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十九)每台电动机均应装设控制和保护设备,不得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及以上的设备。使用三相胶盖闸控制插销的数量不应超过两个,且每个插销应装设熔断器。
(二十)凡直线接起动的电动机均应按《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二次线宜采用 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30米。
(二十二)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 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二十三)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的场所,当须拆除其中某台电焊机时,断电后应在其一次侧先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二十四)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垫起,机上有防雨,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
(二十五)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二十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0.1秒,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 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二十七)总配电箱和开关相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验,保持动作灵敏,性能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