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对起重、吊装等使用的吊具、索具、卡具等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使用时安全有效。
(九)施工中的各种脚手架,除专职架子工外,任何人不准拆改和随意抽掉脚手板。施工现场禁止使用飞跳板。
(十)电工从事安装、维修、拆除高低压架空线路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不得单独从事高处作业。
(十一)施工现场制作场地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前认真学习。操作时严格遵守。
(十二)重大吊装、拆除作业、烟筒施工、送氧气、引煤气、送电,在已送电的设备、结构附近施工,临近公路、多单位施工的接合部,点火烘炉、边生产边施工等危险区域范围要设警戒区、警戒线和专人监护,挂设警示标志,任何人未经联系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十三)天车滑线送电、高压显露停送电爆破作业、送氧气和引煤气前一天,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各级指挥部、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做到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四准确”,并及时发出解除警戒通知,接通知的单位要按要求传达到全体施工人员。
(十四)施工单位接施工临时电源时,必须向有关单位机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变压器分路开关闸处挂设使用单位、使用荷载及负责人的承包牌,避免错拉、错合开关,使用单位要落实专人经常检查维护。
(十五)各种起重机械、临时电闸箱、电焊机、电锯及小型设备机具,必须标有所属单位、设备编号、负责人。
(十六)重点工程会战施工由矿业公司安全处设置安全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参战单位要接受安全组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建筑脚手架管理
第五条 脚手架搭设
(一)各类脚手架材质要求和搭设规格,使用载荷、安全系数,允许偏差等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北京市劳动局,市建委颁发的脚手架安全规定。
(二)凡高度超过20米以上的脚手架为高大脚手架,六层住宅楼施工用脚手架可视为一般脚手架。
(三)支搭高大脚手架和特殊专用架(包括柱头平台等)前必须有设计,有结构计算和架子支搭方案及文字说明。保证脚手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四)特殊专用脚手架在满足计算要求同时满足构造要求。如作业面脚手板的宽度,防护栏杆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五)高大脚手架和特殊专用脚手架的支搭、拆除方案及技术安全措施应由工程施工技术组或技术科审批,按方案执行。
(六)架子工程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的要求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七)脚手架在使用前必须由安全、技术、施工等有关专业人员,按规程规定或架子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架子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使用(除架子支搭人员外)。验收合格后的脚手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需做局部拆改时,应经支搭负责人同意,由架工进行操作。
(八)架子支搭和拆除必须由经过架工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操作。
(九)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检查、维护,并设挂“架子承包牌”。
第六条 脚手架的验收与管理
(一)脚手架使用前由安全人员组织检查验收。
1、20米以上或六层住宅楼以上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独立式脚手架,由工程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和支搭脚手架所属单位的作业队长参加的联检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参检人员签字。
2、20米以下及六层住宅楼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独立式脚手架由工程队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队长参加的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参检人员签字。
3、10米以下的多立杆式脚手架和柱头平台架、过桥架、管道保温等及安全网防护由作业队长和作业队安全员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单签字。
(二)施工期间脚手架的管理由所属单位作业队长负责。
1、架子的日常维护、局部拆改、翻跳板等由作业队派专人专管,负责架子的承包工作。
2、作业队安全负责人负责每日巡检,工程队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对查出问题立即通知脚手架承包人员或作业队长,组织整改。
3、主管作业队长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巡检和对问题的处理及复查工作,保证脚手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作业队每周组织两次脚手架的专业性检查,由作业队长组织、安全负责人和脚手架承包人员参加。对架子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当场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
5、当脚手架及作业面发生变化时,作业队长组织架子承包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准使用。
6、工程队每周由安全员组织一次对脚手架的专业性检查,发现问题当日内处理完,做好检查处理记录。
7、工程公司每半月组织一次脚手架管理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下属单位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现场脚手架情况,并建立检查处理记录。
8、矿业公司安全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处理记录。
9、外单位借用脚手架作业,必须经过脚手架所属单位同意。架子维护仍由原单位负责。外单位未经同意而使用脚手架,架子所属单位有权制止其使用,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对暂时未用的架子,其所属单位也必须按规定负责管理。
第七条 检查验收合格单与脚手架承包牌管理
(一)各级检查验收合格单通用(表样附后)。
(二)每次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合格单一式两份,安全科(员)一份,脚手架所属单位负责人 (作业队长 )一份,检查不合格不予签发合格单,必须经整改后复检验收。
(三)各级检查验收按规定人员参加,合格后参加人必须签字。凡未按要求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无效。
(四)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架子明显处挂上“脚手架承包牌”,明确架子维护人。
第八条 安全检查
(一)各级对脚手架专业性检查均使用“脚手架安全检查表”。
(二)每座脚手架一份检查表,检查表整理装订可做为架子检查记录。
(三)检查表中“保证项目”得分低于40分的脚手架不合格,总分数低于70分的脚手架不合格。
附1 检查验收合格单
脚手架检查验收合格单
编号:
┏━━━━┳━━━━━━━┳━━━━┳━━━━━┓
┃单 位┃ ┃工程名称┃ ┃
┣━━━━╋━━━━━━━╋━━━━╋━━━━━┫
┃架子种类┃ ┃具体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