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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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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选项A和D都是错误的。另外,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故并不存在开庭和辩论程序,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查看该票据。

32.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应由小溪及其监护人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某甲需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B、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和某乙作为共同被告

C、为了证明碰撞事实的存在,当时目睹案件全过程的老刘(系小溪的姥爷)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证言,该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应由小溪作为原告,某甲作为被告,小溪须证明某甲主观上有过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小溪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享有成为案件当事人的资格,故小溪可以单独成为原告,无需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原告。此外,《民诉法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故某甲应当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但是否存在过错属于侵权法律关系发生的要件事实,本案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主张该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告对该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如前所述,小溪为本案的适格原告,某甲为本案适格被告。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

33.关于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区别,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民事诉讼可以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仲裁不适用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民事纠纷 B、民事诉讼判决书可由审理案件的部分审判人员签署,仲裁裁决也可由部分仲裁庭成员签署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必须在判决书中予以写明,但仲裁庭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3章>第1节>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条、《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仲裁法》第51条,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3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仲裁法》第54条前部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

34.崔丹申请强制执行王雄的财产,法院将王雄的一块蜜蜡列为执行标的。执行过程中,邓杰向法院提出异议,称自己才是该块蜜蜡的所有权人,王雄只是借去观赏而已,但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经审查,法院认为邓杰的异议成立并裁定中止执行,崔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方式,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崔丹为原告,邓杰和王雄是共同被告 B、崔丹和王雄为原告,邓杰为被告

C、崔丹为原告,其可以选择以王雄为被告起诉,也可以选择以邓杰为被告起诉 D、崔丹为原告,邓杰为被告,可以将王雄列为第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0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本案中王雄坚称自己就是蜜蜡的所有权人,故其反对案外人异议,但未反对申请执行人崔丹,故应当将案外人邓杰列为被告,被执行人王雄为第三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据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据前所述,D选项的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5.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5题.单选)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6章>第7节>确定调解协议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可见,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此类案件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所以,B、C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35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36.关于民事诉讼辅助和保障制度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B、法院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决定均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C、黄某在去法院递交上诉状的途中被撞昏迷,因此黄某可以在上诉期届满后的10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D、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拘传需要经过院长的批准并用拘传票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1节>保全的措施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财产保全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案件,先予执行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116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黄某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而非期间届满后的10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

37.霍某诉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霍某始知邢某与本案的书记员蒋某是夫妻,于是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霍某应当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

B、应当由院长决定蒋某是否回避,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C、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则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诉讼程序重新进行

D、若法院驳回了霍某的回避申请,霍某有权申请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蒋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蒋某为书记员,故对蒋某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且在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合议庭仅需替换蒋某,诉讼程序重新进行。因此C

38.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6题,单选)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时,约定的履行地没有管辖权。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9.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卷三43题,单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反诉。本题中,原告提出支付房租的诉讼请求,A选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虽然是一种权利主张,但它必须依附于原告的请求权才能存在,因此,不可能构成反诉。A选项不当选。B选项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一项独立的确认之诉的主张,属于反诉,因此,B选项当选。C选项被告主张没有支付能力,D选项被告主张租金已经支付,都是从事实上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因此,C、D选项不当选。

40.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卷三35题,单选)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的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二原则均与平等内涵无关,故A、B选项错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其涵括了所有当事人的平等,在四个选项中最能体现平等内涵,故C选项正确。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我国人民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与平等无关: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

二、多选题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3)

450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选项A和D都是错误的。另外,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故并不存在开庭和辩论程序,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45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中报权利,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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