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在经营管理中出现大的失误,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定义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二、“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1、集体讨论决定原则; 2、务实高效、科学民主原则; 3、依法依规原则; 4、责任追究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
1、重大决策事项:企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重大专项工作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资产变动处置方案和重大资本运作方案;改制、重组、机构调整和主辅分离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筹资、融资、投资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方案;职工重大奖惩和薪酬、奖金分配(含特殊贡献奖)、福利方案等。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人选的推荐;由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命、免职或聘用、解除聘用,主要包括公司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
济师,公司二级单位和直属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部室副主任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本公司派驻到控股、参股、合作共建等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公司在国(境)内外投资、合作共建、合资、合作项目的设立;超过100万元的基地建设、改造及装修项目;新建楼堂馆所项目;超过50万元的技术革新项目、委外制作加工和检修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一个标段超过80万元以上的投标保证金及200万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单个项目累计500万元以上的内部借款,2000万元以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对外担保,5万元以上(含5万元)对外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决策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经过必要的推荐、考核、测评等程序,事后进行公示。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3、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受董事会授权的经理办公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党委会或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
当对决策情况负责,董事会、党委会或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党委会授权,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4、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5、会议应由专人做好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属于应当向集团公司报告的事项,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有关决策情况;决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7、董事会、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
8、党委会、董事会、经理班子研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三重一大”事项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四、公司基层单位下列事项(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应作为“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本单位的经营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安排等;项目经理和三级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内部承包考核方案及考核兑现;超过50万元的工程分包;超过30万元的大宗材料采购;单笔超过1万元的应酬费支出。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为本实施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2、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为本实施办法的主要监督人。公司监事会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4、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对公司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人为行政负责人,基层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