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
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7]37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7.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的
通知
(粤财工〔2017〕372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现将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提前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项目详见附件),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拨付使用。相关资金列2018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请各市、县(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对市县转移支付指标问题的通知》(粤财预 1 / 3
〔2010〕189号),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准
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2018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方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 地区 合计
金额 备注 18,000
包含汕头朝阳区、金平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补助资金各50万元。
汕头市
573
小计 汕头市
573
本级
韶关市
2133
小计
韶关市包含韶关市武江区、仁化县、始兴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补助资
1963
本级 金各50万元。包含新丰县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资金120万元 韶关
120
南雄市 韶关
50
仁化县
重点县(市)地质灾害调查
河源市
2322
小计
河源市包含东源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补助资金50万元、重点县(市)
2272
本级 地质灾害调查资金120万元 河源
50
连平县 梅州市 2 / 3
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补助资金
小计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