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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dw4322010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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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BGDW432-2010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下达 2009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 (国家电网科[2009]217号)的要求,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东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开展了《风电调 度运行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所参考的标准有 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1040-2007 《电网运 行准则》 、 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 DL/T544-1994 《电力调度通信管理规程》 、国电法[2001]551 号《关 于发布《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 发展[2009]327号《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修订版) 》 。 为了规范电网调度机构和风电场的调度运行管理,针对风力发电的特点和风电调度运行中所面临的 问题,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裴哲义,刘纯,董存,范高锋,查浩,刘家庆,赵宇民。 1 范围 本规范提出了并网运行风电场的调度管理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 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666-1999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544-1994 电力调度通信管理规程 国电法[2001]551号关于发布《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科[2009]1465号《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日前风电功率预测 Day-aheadwindpowerforecasting 风电场次日全天的输出功率预测,时间分辨率为15分钟。 3.2 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 Ultra-shorttermwindpowerforecasting 风电场未来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输出功率预测,时间分辨率为15分钟。 4 风电场并网管理 4.1 风电场并网前应提前3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同时提交风电场相关的详细资料(参见附录 A) ,资料应经调度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 4.2 风电场并网前所采用机型应取得国家电网公司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 4.3 风电场并网前应与电网调度机构签订风力发电场并网调度协议。 4.4 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应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运 行数据, 4.4 风电场应配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可向调度机构提交日前和超短期(未来15分钟至4小时)预测结果。 4.5 风电场应保证运行、检修规程齐备,相关的管理制度齐全,其中涉及电网安全的部分应与所接入电网调 度的安全管理规定相一致。 5 风电场调试管理 5.1 并网调试风电场(含所有并网调试运行机组)应纳入正式调度管辖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进行调 度管理。 5.2 风电场调试应遵循分批调试的原则进行,分批调试方案与电网调度机构协商确定。 5.3 风电场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方案,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 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5.4 凡需在电网内做系统性试验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电网内做与并网有关的试验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电网调度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2)风电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试验方案和有关报告,电网调度机构审核后实施。 5.5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风电场要求和电网情况,合理安排风电场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并可根据电网运 行情况,经与风电场协商同意,对调试计划进行调整。 5.6 电网调度机构须针对风电场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对电网安全稳定产生影响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

确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及设备安全。 6 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 6.1 电网调度机构应综合考虑风电场规模、接入电压等级和消纳范围等因素确定对风电场的调度管辖范围。 6.2 电网调度机构应依法进行风电场调度,风电场应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 行电网调度机构制定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6.3 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迅速和准确地执行电网调度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或者拖延执行。 6.4 属电网调度机构直接调度范围内的设备,风电场必须严格遵守调度有关操作制度,按照调度指令执行操 作,并如实告知现场情况,回答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询问。 6.5 属电网调度机构许可范围内的设备,风电场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前应报电网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得到同 意后方可按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风电场现场运行规程进行操作。 6.6 风电场应根据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结果,通过风电场集中监控系统,每 15分钟自动向调度机构滚动申报 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风电功率预测曲线。 6.7 值班调度员可根据风电功率超短期预测结果和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做适当调整,值班调 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通知风电场值班人员。 6.8 在事故情况下,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电网调度机构有权暂时将风电场解列。事故处理完 毕,电网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应尽快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6.9 风电场及风电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或通过安全自动装置切出,以及因频率、电压等系 统原因导致机组解列时,不得自行并网,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并将机组并网方式改变为手动状态, 必须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后方可按调度指令并网。风电场应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调度部门。 6.10 风电场应参与地区电网无功平衡及电压调整,保证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满足调度下达的电压控制曲线。当 风电场内无功补偿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风电场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并按调度机构指令控制风电场 运行状态。 6.11 风电机组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或在风电场装设使风电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设备。 6.12 风电场应具备在线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功能,并参与电网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 确保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动态响应品质符合电网要求。 6.13 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风电场正常运行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风电场。 7 风电场发电计划管理 7.1 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日前测结果进行上网电力的预测与申报工作,每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 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风电功率申报曲线。 7.2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风电场申报的风电功率计划曲线,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编制风电场次日发电计 划曲线,并下达给风电场。 7.3 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实时滚动修正的计划曲线)和调度指 令,及时调节有功出力。 7.4 为充分利用风电,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结果和系统运行情况,需调整省间联络线计划时,省调应在前一日 向网调提出联络线功率调整申请。网调应综合考虑全网风电功率预测情况、调峰能力以及电网安全约束等因 素确定次日联络线调整方案。 7.5 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的预测曲线按日考核并发布,对风电场功率进行限制的时段不参与考核。 8 风电场检修管理 8.1 风电场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应按照电网检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8.2 风电场向电网提交年度、月度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应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 计划建议报电网调度机构。 8.3 电网调度机构应将风电场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8.4 如果风电场机组消缺容量超过10MW时,应向电网调度机构备案。设备检修影响运行容量超过10MW, 应 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并按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时间和作业内容执行。 8.5 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风电场应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电网调度机 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 8.6 纳入调度范围的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 批准后方可开工。 8.7 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8.8 风电场由于自身原因,

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3个工作日向电网调度机构 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电网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检修计划并提前1日通知风电场;无法调 整计划时,风电场应按原批复计划执行。风电场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 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9 电网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 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8.10 检修、试验工作虽经批准,但在检修、试验开始前,仍须得到调度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工作结 束后,及时向调度值班调度员报告。 8.11 临时检修、试验申请,由风电场值班人员直接向调度值班调度员提出,批准后方可进行。 9 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1 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风电场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 应遵守以下要求。 (1)风电场应执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标准、规程和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2)风电场应根据装置的特性及调度机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规程,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并报送相关调度机构备案。 (3)风电场的运行人员应经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培训。 (4)应有专责人员按有关规程、规定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检验。 (5)安全自动装置的改造应经调度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9.2 风电场并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应经相应调度机构审定,其设计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标 准化设计。 9.3 风电场并网继电保护装置的新产品入网试运行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 9.4 风电场应设立继电保护主管或专责人员,负责风电场内继电保护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其联系方式应 及时报送调度机构备案。风电场应提供24小时技术保障,须配备相应测试仪表和备品、备件。 9.5 风电场应按调度机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 9.6 系统或风电场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风电场应配合电网做好有关保护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调度机构。 9.7 风电场应按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有关要求,委托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熟悉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 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及异常处理。 10 风电场通信运行管理 10.1 风电场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标准、规程和规定,接受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和统一 指挥,负责风电场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 确保电力调度通信设备、电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10.2 风电场内通信设备是电网通信系统的组成部分,具备“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特点,必须符 合电网通信技术要求,保证电力通信网安全稳定运行。 10.3 风电场应有备用通信联系方式,以确保电网或风电场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风电场如只以单条通 信线路接入电网通信系统时,须在运行过程中加大监视和维护力度,制定通信故障预案。 10.4 风电场应设立通信主管或专责人员,负责电场内通信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其联系方式应及时报送调 度机构备案。风电场还应配备相应通信测试仪表和备品、备件。 10.5 风电场开展与电网通信系统有关的设备检修,必须提前向调度机构办理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 如设备检修影响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业务的正常运行,还需按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继电保护和安 全自动装置业务停役申请,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业务退出通信系统运行后开始通信设备检修相关工作, 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恢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业务的运行。 10.6 涉及风电场内通信设备的技改、大修项目等工作在实施前须按照计划检修程序报调度机构审核,经同意 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检修、改造、大修等工作造成通信系统中断的,引起的后果由风电场自行 承担。 11 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管理 11.1 风电场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或RTU) 、PMU、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调度 数据网络设备等的运行管理应执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其设备供电电源运行管理应按电网调 度自动化系统电源技术管理办法执行。 11.2 风电场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

q gdw4322010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BGDW432-201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217号)的要求,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东北电网调度通信中心开展了《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本规范所参考的标准有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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