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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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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依据《XX省科技进步条例》,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XX省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坚持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种类

第五条 根据XX省科技计划体系设臵,项目种类主要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普原创资金项目等,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善民生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重点基础研究项目,旨在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科学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培养优秀人才和团队,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增强提供支撑。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等建设,提升区域、产业、领域、学科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利用全球科技资源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和瓶颈技术难题,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其他科技计划。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普原创资金等,为推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并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及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评估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研究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和规范;

(三)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

(五)监督检查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统计及信息发布;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加强管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八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审查和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 (二)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相关配套经费和条件;

(三)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及撤消建议;

(四) 定期组织承担单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 (五)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项目验收。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在项目过程管理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项目指南组织申报项目;

(二)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足额匹配自筹的项目经费,为项目实施提供所需的保障条件;

(三)负责项目实施,履行项目任务书,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四)按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五)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相关材料,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的调整、终止申请; (七)按要求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科技成果登记; (八)负责项目科研成果、固定资产等管理。

第十条 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咨询时,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评估意见;

(二)维护评估咨询对象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三)与咨询评估事项有利益关系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咨询评估对象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建立科技计划管理系统,项目申请、任务书签订、执行情况报告、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环节均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审核,实现项目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专家库由省内外科技、经济、管理、财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积极推进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项目信息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对项目实施、验收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 立 项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签订任务书四个基本程序。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3年。

省科技厅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科技项目,以定向委托、招投标等形式实施。

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重点、科技发展规划等,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明确申请项目的重点领域、目标方向,确定项目申请的时间、渠道、方式和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为XX省所属的或者在XX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

(二)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

XX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依据《XX省科技进步条例》,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XX省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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