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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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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关。

(十二) 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住院医师”评审,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将给予奖励。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

(十三)住院医师享有同本院职工相同的奖励待遇,如: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夜班补助等参照珠江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内容执行。 六、附 则

(一)本规定自二00九年九月三日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住院医师。

(三)未尽事宜参照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住院医师休假、请假制度

一、休假种类

1、年休假:年休假即每年可带薪休息的假期。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1)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满一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五天(带薪)。

(2)一年只能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的一种,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3)按规定休产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4)凡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四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原则上应当一次性安排,经批准也可分段安排,但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2、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住院医师,父母、配偶户口在异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相距在8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假期。

(1)住院医师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户口同在一地,而在国内异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3)父母、配偶户口在异地,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4)已婚人员的父母、配偶不在同一地的,只能享受一种探亲假期。

3、婚假: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可享受婚假5天,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

4、产假

(1)正常产假时间为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即24周岁生育第一胎)。

(2)女同志怀孕不满二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15天;怀孕二个月以上(含二个月)不满四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不满七个月自然流产者,给产假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产假75天。

(3)自愿终年只生一个孩子者,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职工10天看护假,小孩出生三个月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5、丧假: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5天,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6、事假:住院医师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本人处理而又无其他假期的,可以申请事假,科室要从严掌握(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培训部备案,3天以上由培训部审批)。

7、 病假:病假由预防保健科或指定专科医生开出的病假单方为有效。

二、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2、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不享受年终双薪;超过一个月停发工资。

3、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

四个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1500元。

4、女医师生产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待遇。 三、批假权限及程序管理

住院医师的各类假期(3天以下的事假除外)均由住院医师培训部审批,年终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培训部对正常休假的住院医师妥善安排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照顾本人要求,批假外出的人员不得超过住院医师总人数的20%。对事假、病假从严掌握。

请假程序:休假或请假,应先征得科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同意,到培训部开具请假单,由科室领导签名后交到培训部审批,批准后生效。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者,视为旷工;逾期不归,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超假。旷工及超假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附则

1、本规定自二00九年九月三日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住院医师。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镇原县第二人民医院 工作人员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工作人员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教研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院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努力维护好医院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 全院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医院规定的劳动时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四条 对违犯劳动纪律的人员,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五条 全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遵守医院院纪院规,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六条 全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

第七条 全院人员须按时、按要求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各种会议以及集体活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按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执行。外出会诊的人员,按照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执行。出门诊的人员按照医院《门诊管理规定》执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法机关。(十二)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住院医师”评审,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将给予奖励。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十三)住院医师享有同本院职工相同的奖励待遇,如: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夜班补助等参照珠江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内容执行。六、附则(一)本规定自二00九年九月三日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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