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2-29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
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各分局、总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属京外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农办财〔2008〕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说明,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详细阅读、领会通知精神,按单位所在地规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和标准认真测算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等相关数据,各单位组织、人事、劳动、编制、办公室、建设局、财务等部门要积极协作,严格把关,确保填报数据真实无误。
二、无房职工人数、住房未达标职工人数按单位实际填报,住房已达标职工人数按2007年末上报财政部决算人数减掉无房职工人数和住房未达标职工人数后填报。
三、总局机关、总局财务结算中心、总局总医院、农垦日报社、哈尔滨干休所、北大荒文工团、农垦管理干部学院、农垦科学院、农垦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农垦职业学院、总局驻佳办、总局机关医院、佳木斯干休所、总局子弟校、农垦第二医院、农垦勘测设计院、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太湖疗养院、总局绿办先上报总局办公室审核后再报送总局财务处,总局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总局财务处。各分局按农场事业和农垦事业分别报送总局财务处企业科和事业科。 四、总局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社保局、广播电视局、总局科研
育种中心、总局锅炉检验所等总局系统管理部门其所属下级事业单位按所在地规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和标准认真测算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等相关数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 五、相关附件登陆总局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61.167.36.61)下载。
六、各单位应于2008年3月7日前,将文字材料及附表以正式文件报送。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属京外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2、《中央京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表》
3、《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需求及来源情况汇总表》
4、《黑龙江垦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基本情况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属京外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补(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