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区灌溉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清水河灌区灌溉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灌溉用水管理,确保用水单位(用水户)均衡受
益,实行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用水的效益和供水可靠性,为广大用水单位(用水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灌区内各用水单位(用水户)、管水单位,
在本灌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灌溉活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清水河水管所是本灌区灌溉用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
督本制度在灌区内的实施,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本制度在所在乡镇的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在管理实践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执行中
发生新问题以及没有涉及到的方面,应及时上报水管所,以便进行补充修订完善。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用水单位(用水户)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用水的权利; 2、参与用水管理的权利; 3、用水管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4、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六条 用水单位(用水户)应履行以下义务: 1、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2、按用水量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义务; 3、保护水利工程、维修斗农渠正常运行的义务; 4、及时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七条 水管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按要求分配水量的权利; 2、依法收取水费的权利;
3、调解水事纠纷,依法处理水事案件的权利。 第八条 水管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水的义务;
2、按水权面积保证灌溉供水的义务;
3、维护水利工程、干支渠正常运行,保证灌溉正常进行的义务; 4、组织防汛抢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三章 灌溉管理的实施
第九条 用水申报
1、每年初由用水协会将全年灌溉计划按组、按轮次汇总报水管站,由水管站按协会、按轮次汇总后报水管所备案。灌溉计划应包括灌溉时间、各类作物灌溉面积、灌水定额、总需水量等内容。
2、每轮水开灌前5天,各用水协会将本轮灌溉用水申请按组、按作物种类汇总报水管站,由水管站按协会、按作物种类汇总,于开灌前3天报水管所审核。用水应包括灌溉时间、各类作物灌溉面积、灌水定额、总需水量等内容。
第十条 水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