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随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全国的全面启动,为了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申请办理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云南省高校工委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非毕业生。 二、贷款资格审核方式
各二级学院在出具证明时要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贫困生等级认定情况、日常消费情况、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审核流程,认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资格,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情况汇总填报《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汇总表》。
(二)审核通过的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学院派专人核对学生鉴定证明填写信息(例如学生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若是续贷学生,必须通知学生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站上提交续贷申明,否则无法续贷。
(三)各二级学院于6月12日前将盖好各院系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以院系为单位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盖章后返回学院,并由各学院统一发给学生带回生源地进行相关贷款事宜,同时将《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学生工作部(处)助困专用邮箱。
(四)各二级学院务必提醒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要遵循宜早不宜晚原则,密切关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受理时间,以免受到名额受限或错过规定办理时间的影响。
四、《2015-2016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办理汇总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可到学生处助困专用邮箱中下载。,也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27日